这是我们目前所能选择的最好模式。这种独立的准司法机关执行反垄断法,可以避免陷入以一个行政机关去制裁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怪圈。[15]
而且,目前各国的反垄断法均偏重与采取合理性原则,这便需要反垄断机构的组成人员要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及商业知识来对垄断进行各种分析,如成本、福利等,由经济学家、法学家等专业人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制更能确保反垄断机构的权威性。
【作者简介】
李慎秋,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注释】孔祥俊.反垄断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200118451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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