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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权利的比较与思考

  

  从个别法案看,在2010年12月16日,美国白宫签署了《The Pedestrian Safety Enhancement Act》,该法案将对盲人与视力受损者与油气混合车或电动车相遇时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其背景主要是解决由于油气混合车与电动车的低噪音引起的可能对失明者或视力受损者带来安全隐患问题,该法案得以通过美国失明者委员会(the American Council of the Blind)[9]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德国:早在1970年代,德国的两位专家克劳斯·乌利希(Klaus Uhlig)和罗尔夫·蒙海穆教授就提出了“适宜步行的城市”( Fussgangerfreundliche Stadt)和“人性化城市”(Menschlichen Stadt)的理念。实施交通安宁政策,这一概念来自于1970年代德国大量步行区的建设,并受绿党的影响,提出要加强环境问题的研究,采取一种新型的交通和速度管理方法,创立一个更为人性化的城市环境。这是一种规划交通政策,有广泛的规、交通和环境政策目标:减少建成区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和数量,加强道路的安全性;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归还步行和骑车空间和他非交通活动空间;加强步行者、骑车者和其他非交通活动参与者的安全性;改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10]


  

  德国城市规划领域汲取了“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和“生态化城市”的思想。为1990年代以来德国城市中心步行区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步行化城市提供了崭新的理念、方向和目标。德国的城市规划越来越明显地突出步行、骑行者权利的关注与保护。从交通法规来看,德国1964年4月30日制定了行人过人行横道时司机必须遵循的法律条文:只要行人在正式人行横道上行走,司机必须以合适的速度行驶,不得危及行人的安全,必要时停车,禁止与行人抢道。此后,所有司机均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安全,行人也因此真正获得在马路上的这一小部分的“优先使用权”。


  

  日本:日本《道路交通法》明确行人与车辆分道行驶规则、行人优先规则等基本的照顾步行者的交通法规,盲人与儿童出行时的明确规则,在《日本第八次交通安全基本规划》中根据数据统计得出结论:和欧美各国相比,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中行人的死亡比例较高;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即完善道路交通环境。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放心的步行空间,合理配置道路交通网络,充分利用安全性能高的高等级道路,推动交通安全设施配备工程,实施有效的区域性交通管制措施,建设区域居民一体化的道路交通环境,采取有效的事故对策,加大对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有效利用高端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安全、顺畅、快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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