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诉权入宪若干问题的探讨(下)

  

  汤维建:我举一个例子,比如水污染防治法。一旦有了水污染的行为,侵权事情中的受损害人就可以找代表人提起诉讼,这个代表人提起诉讼在实体法当中的体现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


  

  汤维建: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报酬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支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支付令,这也是对诉权的保证。实体法要关注、关怀诉权的保障,诉权的保障内容应该在实体法字里行间从头到尾都要做到始终的关怀。在实体法立法当中不能仅仅考虑到实体法自身,还要考虑整合有利于诉权的实现。


  

  汤维建:如果公民在行使诉权过程当中遇到实际的障碍,比如没有诉讼能力,不能聘请律师代理,这怎么办?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完善诉讼代理制度。


  

  主持人:从更广泛的角度来保证诉权的实现。


  

  汤维建:诉权的实现就是公民人权的具体化过程,就是人权的实现。2004年国家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有实体性的,还有程序性的。诉权是一个重要程序性的规定,实体性的人权公民有教育权,劳动权,所有权等等这些权利。如果受到侵害怎么寻求保护?这应该是程序性的权利。这个程序性权利是以诉权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体系,它不是仅仅是一个条款,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汤维建:他不仅是自身的保护,同时向法院提起诉求。要求法院公开审判,独立公正审判,要求法院实行民主化的审判。他对法院行使审判权还能够提出要求,这样诉权不仅仅是自身的问题。


  

  主持人:法律要考虑对诉权的规定还要考虑对诉权本身的救济措施,这样立法才足够完善,才有可操作性。


  

  汤维建:我国法律体系都要围绕一个中心就是诉权私有化。


  

  主持人:国际上,诉权入宪是什么情况?


  

  汤维建:应该说诉权入宪在国际视野并不是新鲜的事情。国外在宪法中规定诉权是一个常态性的,也就是说诉权是公民基本程序性的权利。这是国际公认的,很多国家的宪法都体现出一种程序化的东西,充满程序性的条款,宪法基本的权利体系都打上深刻的程序烙印。比如,要求法院是一什么样的法院?怎么组成法院?法院行使审判权应该保证什么样的最低标准?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样诉权?这些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用什么方法采取救济?这是宪法中的主体行为或者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