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诉讼指挥权: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上)

诉讼指挥权: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上)


黄松有


【摘要】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不仅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而且还在于它具有矫正正当程序原理内在局限的功能。西方法治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关于诉讼指挥权的规定反映了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共同要求和普遍规则。处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目前正面临着发展和创新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历史重任。完善中国诉讼指挥权的总体思路是:以国际社会诉讼指挥权的共同规则为参照,建立符合中国审判实践要求的诉讼指挥权规则体系;改革法院的事实审理方式,合理界定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行使诉讼指挥权的范围;从保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程序正当性信赖的要求出发,建立诉讼指挥权的救济机制。
【关键词】诉讼指挥权;正当性基础;制度建构;民事诉讼
【全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民事司法领域开展了一场具有诉讼体制变革意义的司法改革运动。从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主导倾向来看,一个基本趋势就是由原来的绝对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向体现当事人主体性原则的对抗制诉讼体制转变。中国民事诉讼体制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关系重新调整和配置的过程。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变革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法院和法官享有的诉讼指挥权便被符合逻辑地凸显出来。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相互关系问题,是一切民事司法程序的中心问题,它不仅制约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样态,而且也决定着民事诉讼体制发展的基本走向。认真分析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科学合理的诉讼指挥权制度,将成为中国诉讼法学研究和司法体制变革的重要课题。


  

  一、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


  

  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直接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作为一项具有广泛性的共识,诉讼的经济性是民事司法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因为,“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美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只能放弃通过审判来实现正义的希望。”(棚獭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66页。108)诉讼的经济性不仅表现在诉讼过程中物质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它更体现在诉讼周期的减缩和诉讼时间的节省。“民事诉讼是一个物质运动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一个物质消耗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时间消耗过程。”(张卫平:《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在诉讼的物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司法程序的经济性主要是通过诉讼时间的经济性反映出来。一般来说,诉讼时间的经济性与诉讼程序的繁简程度成正相关关系。为了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而耗费一定的时间是获取司法正义的一种必要投资。但是,如果不计成本地让纠纷的化解过程无限地进行下去,则将导致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对诉讼主体实施的行为在时间上给予应有的控制显得十分必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