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代已经处于“现代”,这是一个不可更易的社会事实,现代社会的制度构建必须以此作为出发点。同样是对于幸福的追求,“幸福”的含义已经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发生了改换,自由的含义也发生了改换,今天的法国人追求和捍卫的自由已经不是古代人的自由,而是独立自主地追求个人幸福的自由,个人自由是幸福的保障。被大革命风暴推到时代前沿的革命者恰恰未能认清这一点,他们被古代人的恢宏气度所吸引,被抽象的哲学信条所鼓舞,他们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并希望将之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他们试图在法国重建个人与政治体无限紧密的结合,使所有的社会事务都服从于政治体的决定,并相信个人在私人权利方面受到的所有限制都能够从对主权权力的重新分享中获得补偿。然而,与时代的现实状况相脱离的政治实验不可能获得成功:
先生们,我们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基于对时代精神的理解而建立的各种自由制度可以存活下来,但恢复起来的古代人的大厦却崩溃了,不容置疑的事实是,社会权力以其所有可能的方式伤害个人独立,却无法摧毁对这种独立的需求。我们的民族并未发现对抽象主权的理想化分享值得她作出所需要的牺牲。……经验最终使她不再受骗。她看到过人治的专横权力比最差的法律更糟糕。然而,法律也必须有其限度。
法国大革命的结果证明,法兰西民族已经是一个无可置疑的现代民族,她所欲求的是现代人的自由,只有与时代特征相吻合的自由制度才能存活。
由于个人独立已经是现代自由的要义,因此,不仅脱离时代的古代共和国无由存在,而且,许多在古代共和国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也与现代自由的要义相悖,如果移植到现代会成为对个人的压制而无法存活。
先生们,如果我已经成功地使您接受了这些事实必然导出的结论的话,您将和我一样承认下列原则的真实性。
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
由此导出,许多备受赞赏的制度在古代共和国曾阻碍个人自由,在现代无法被接受。
贡斯当列举了四种当时受到推崇的古代制度:雅典的贝壳放逐法、罗马的监察官、教育管制和宗教管制,逐一进行了批驳。他指出,贝壳放逐法的正当性建立在两个方面之上:其一是形而上学的,即承认政治体对其成员有完全处置的权利;其二是实效性的,在一个规模很小的城邦共和国,一个人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而具有过高的影响力都可能对民主政体的运作形成不利影响。但是,这两个理由在现代都不复存在,一方面,个人拥有政治体必须尊重的权利,另一方面,个人对于公共事务的单独影响已经极其微弱,因此,以削弱个人影响为理由流放公民既无实效,也不正义。贡斯当以非常“英国”的方式指出,除非被一个常设法庭根据法律判定犯有必须流放的罪行,否则,任何人都不受流放,政治流放是对政治权力的滥用和对公共安全的侵害。
对于监察官制度移植到现代的可能性,贡斯当指出,监察官制度的有效运作也是建立在罗马当时的实际社会状况之上。城邦共和国的简朴风尚和对公共生活的高度参与,使得监察官制度能够具有影响,与此同时,也受到制约。“一旦共和国的规模、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以及文明的进步使该制度赖以存在并借以制约的基础不复存在时,监察官制度甚至在罗马就衰落了。”在当时法国的情况之下,道德风尚已经是高度不确定的,难以被任何个人所把握认定,如果引入监察官制度会变成一种无效而难以忍受的专横制度,受到整个民族的反对。古代制度的其他方面如教育、宗教等移植到现代都会发生与监察官制度同样的效果。因为这些制度都是与古代的自由形式和生活风尚相适应的,当它们脱离古代的社会条件而单独放置到现代时,它们不仅无法达到与古代同样的效果,相反,会成为对个人自由的可怕压制。因此,“先生们,让我们不要相信这种对某些古代记忆的崇拜。因为我们生活在现代,我们要求一种适合现代的自由”。
四、两种自由在现代的关系
在对于古代共和国的理想在现代注定遭遇覆灭以及古代的单个制度也无法适用于现代做出说明之后,演讲在最后部分转入对两种自由在现代的关系的阐述。
首先,贡斯当重申,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但是否对于现代人而言,只需要个人自由就足够了呢?并非如此。现代人同样需要从古代自由而来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但如果要求现代人如同古代人一样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个人自由,则无异于剥夺个人自由,而一旦剥夺了个人自由,进而剥夺政治自由也就轻而易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