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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倾销法

  

  (3)证明存在对俄罗斯产业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的证据;


  

  (4)证明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与被调查产品倾销进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5)对为保护俄罗斯经济利益而建议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可以通过实施反倾销税(包括临时反倾销税)或外国出口商作出承诺的方式来实现;


  

  (6)建议实施保护措施的期限,以及由申请人以俄罗斯产业名义制定的在保护措施实施期间如何在外国竞争条件下振兴俄罗斯产业的方针措施计划草案;或者不采取保护措施的建议,如果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实施保护措施可能对俄罗斯产业、整体俄罗斯经济或被调查产品的大部分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根本损害,或者出于其他具有国家意义的现实原因而采取保护措施是不合理的。


  

  10.调查期限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为12个月。


  

  11.复审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建议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依据《调查程序条例》就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复审的依据是保护措施委员会根据经贸部报告作出的建议。


  

  三、《保护措施法》中关于反倾销的主要概念


  

  1.俄罗斯产业的根本损害是指有证据证明的俄罗斯产业状况的明显而普遍的恶化,而这种恶化是由于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倾销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造成的,并且表现在该产品产量的减少,产品在俄罗斯联邦国内市场销售的减少,产品生产盈利水平的下降,俄罗斯产业发展速度的减慢,对产品储备、就业、工资水平、普遍投资积极性的负面影响等指标上。


  

  2.俄罗斯产业的根本损害威胁是指有证据证明的将对俄罗斯产业造成根本损害的明显的必然性。


  

  3.俄罗斯产业是指俄罗斯任何产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产业)中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并且其份额占该产品产量的主要部分(50%以上)。


  

  但是如果俄罗斯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自行进行产品的倾销进口或与该产品的出口商或进口商根据民法设立非独立公司或子公司,则俄罗斯产业理解为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其他生产者。


  

  在特殊情况下定义俄罗斯产业时,俄罗斯联邦领土可以被视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竞争的市场构成,而在这些市场范围内的俄罗斯生产商则被视为俄罗斯单独产业,如果该生产商在这些市场范围内销售其生产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80%以上,并且在这些市场范围内,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需求在相当程度上不能由该地区以外的俄罗斯领土上的生产商所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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