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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倾销法

  

  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如果经贸部尚未作出关于存在倾销进口和对俄罗斯产业的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的初步裁定,则不得要求外国出口商作出上述承诺或接受上述承诺。


  

  如果由于出口商数量过多或其他现实原因而导致外国出口商的承诺实际无法履行,则外国出口商的承诺建议将不被接受,但经贸部应将所谓的现实原因告知外国出口商。


  

  根据存在倾销进口和对俄罗斯产业存在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的初步裁定,经贸部作出接受上述承诺的建议(报告形式),并依法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


  

  如果外国出口商承诺根据倾销幅度提高产品的出口价,则已经实施的反倾销税从外国出口商作出书面承诺之日不再征收。


  

  在接受外国出口商上述承诺的情况下,根据经贸部的决定和外国出口商的建议,反倾销调查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反倾销调查证实不存在倾销进口,或不存在对俄罗斯产业的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则外国出口商作出的上述承诺自动失效。


  

  但是,当不存在倾销进口和不存在对俄罗斯产业的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的结论是以外国出口商的承诺为条件时,则上述承诺的效力延续至由于倾销进口造成的根本损害或根本损害威胁消除时止。


  

  对于正式作出上述承诺的外国出口商,经贸部可以要求其定期提供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信息。拒绝提供这些信息将被视为违反承诺。经贸部有权对其得到的关于履行承诺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果外国出口商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则俄罗斯政府可以立即实施反倾销税。


  

  如果外国(外国国家联盟)承诺消除对俄罗斯产业造成的根本损害,则反倾销调查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而终止或中止。


  

  8.进口许可


  

  从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开始直至结束,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对被调查产品向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进口实施许可制度,但不采取数量限制。


  

  9.经贸部报告


  

  根据反倾销调查的结果,经贸部以报告的形式依法向俄罗斯政府提出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经贸部关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反倾销调查产品的描述,并注明该产品在独联体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商品目录中的9位数代码;


  

  (2)证明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进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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