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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倾销法

  

  当然,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日期可以延长,但不超过10天。且申请人应提交延长期限的书面理由。


  

  如果申请人向经贸部提交的信息补充或改变了先前提交的申请,则相应补充或改变信息在经贸部登记的日期为申请受理日期。


  

  3.通知利害关系人


  

  关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信息应当公布。


  

  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经贸部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并应在通知中注明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调查范围进行咨询的期限。从收到进行反倾销调查的通知之日起,利害关系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交其认为与调查有关的一切证据。


  

  如果反倾销调查涉及两个以上的外国出口商和(或)生产商,则经贸部有权只通知被调查产品原产国(地区)的授权机关或该国(地区)参加的国家联盟的授权机关。


  

  在发送开始反倾销调查通知的同时,俄罗斯经贸部还向已知的外国出口商和(或)生产商发放调查问卷,生产商或出口商则必须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用俄文以书面形式回答。已知的外国出口商和生产商理解为在调查材料中有关于其信息的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


  

  调查问卷在交邮7日后或直接交付利害关系人代表时,视为利害关系人收到。


  

  如果利害关系人填写的调查问卷提交到经贸部的时间不迟于保护措施委员会作出进行反倾销调查决定之后37天,则视为收到。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或终止反倾销措施时,经贸部应通知被调查产品原产国或出口国授权机关或该国(原产国或出口国)参加的国家联盟的授权机关。


  

  4.提交信息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委员会、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应对反倾销调查予以配合,并应经贸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保密信息,且应在收到相应要求后30日之内提供。


  

  如果延期不会影响调查进程,根据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合理请求,提交信息的期限可以由经贸部延长,但不超过10天。


  

  在调查过程中,经贸部有权要求商业组织提交必要的信息,包括保密信息,并且应在收到相应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信息应注明来源。


  

  倾销调查期由经贸部在调查过程中确定。


  

  如果利害关系人拒绝提供经贸部要求的信息或者未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信息,或者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则经贸部将根据其掌握的真实信息对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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