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侦查活动规律和方法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就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和方法的学科。第二,犯罪规律、侦查对策说。该观点认为,犯罪案件规律特点与侦查对策是一个整体,二者相辅相存,共同构成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第三,犯罪行为、侦查行为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第四,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进行侦查时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方法。第五,侦查技术、措施、方法、谋略说。这种观点认为,当今社会的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在侦查实践中只利用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去侦破犯罪案件显然是不够的,为了提高侦查工作效率,我们必须研究与犯罪嫌疑人斗智的侦查谋略,这样,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在侦查技术、措施、方法的基础上再增加“侦查谋略”的内容。第六,侦查行为规律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侦查行为最普遍意义上的一般规律。第七,犯罪、侦查活动说。这种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犯罪活动与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第八,犯罪控制调查说。该观点认为,侦查活动是由决策活动、侦破活动、基础建设活动三方面构成的统一体,侦查活动的本质就是控制、发现、制止、揭露和证实犯罪,而这可高度地概括为犯罪的控制调查。因此,侦查学是以犯罪控制调查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第九,侦查犯罪、预防犯罪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既要研究侦查犯罪的问题,同时还要研究预防犯罪的问题。第十,侦查活动说。[1]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笔者同意此种观点。
一般地认为,对于一门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划分,一方面要根据学科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这是划分各门科学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一门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划分,应能够揭示研究对象本身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从其内在的相互联系中去把握本学科的本质和整体性特征。据此,我们认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一)将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抽象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是从整体的角度对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概括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以犯罪案件为目标,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式、方法,发现证据、收集证据、审查核实证据,排除嫌疑,揭露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这种专门活动作为一个系统,有其内在的发展变化规律。我们知道,运用系统论认识事物的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就是整体性原则,这也是现代科学知识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主张把对象始终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对待,我们考察它的时候要从对象构成的各个要素、各种联系的角度来进行。我们运用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来研究侦查活动就可以看出:侦查作为一个系统,是由侦查主体、侦查客体、侦查对策等子系统组成的,各子系统又由许多要素构成。侦查活动就是若干子系统与诸要素之间,各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这一有机整体的本质和规律存在于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之中。我们研究这一有机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研究其相互作用、相互关系的结构方式以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就构成了侦查学研究的客体。惟如此,侦查学才能以理论的系统反映侦查的实践系统。因此,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表述,是从整体的角度全面概括了侦查学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