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查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瞿丰
【摘要】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得到认同。但由于种种原因,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还较为薄弱,以至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拟就侦查学研究领域里颇有争议的学科名称、学科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科性质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引起侦查学理论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关键词】侦查学;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学科性质
【全文】
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侦查学理论的迅速发展,使人们普遍认同这门学科。目前,我国的政法院校在本科阶段普遍开设了侦查学课程,一些院校还较早地培养出了侦查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我国的公安警察院校更是将侦查学作为重点学科去建设。与此同时,我国侦查学的学术研究形势也十分喜人,一批又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先后问世,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空前活跃局面。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学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侦查学要迈入成熟的学科行列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主要表现在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的研究较为薄弱,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拟就侦查学研究领域里颇有争议的几个理论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关于学科名称
我国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目前还不统一,显得有些混乱。通常的几种叫法是“犯罪侦查学”、“刑事侦察学”、“刑事侦查学”、“刑事犯罪侦查学”、“侦察学”、“侦查学”等。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两个:一是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即“侦察”与“侦查”的问题;二是学科名称的限定词问题,即“犯罪”与“刑事”的问题。下面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分别予以论述。
(一)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
关于学科名称的中心词问题,一些学者的观点是应该用“侦察”一词,其理由是,该门学科主要是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概念,已经约定俗成,况且“侦察”比“侦查”更具秘密性、包容性,更符合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实际,因此,本学科名称的中心词应该使用“侦察”一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学科名称的中心词应该用“侦查”,因为“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察”是军事用语,而“侦查”才是法律用语,既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有关条文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所以再也。没有必要用军事术语去代替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