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球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和政策的新动向

  

  第二,国际关系的新调适——利益博弈。法律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整来达到其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任何国际法规和政策都是民族或国家利益博弈的产物,至少是有话语权的大国的利益妥协出来的产物,因此,国际法律也经常受到这些利益的影响而变化的。利益的博弈和流转,不同国家的势力和竞争的结果,都会对国际法律规则形成冲击。所以国家法律、政策也总是处于变化,当然,也有相对平衡的时期,但那也是因为国家的利益格局形成相对均衡的时期。全球气候变暖这一严重的国际问题,由于牵涉到各个国家的利益,甚至人类未来的整体利益,这已经打破了原来国际利益格局的平衡状态,这意味着新的条约或法律将会诞生,当然也就意味着新的博弈的开始:美国、欧盟、日本等几个国家显然具有较多的发言权,他们都想利用自己在国际事务中的优势地位,在新一轮的利益博弈中得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对有关的制定新的国际条约或新的多边条约中表现积极。[12]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自己经济实力比发达国家弱,在国际事务中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在新一轮的博弈中占不了多少便宜。但他们也不甘示弱,利用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或地区优势,尽可能多争取自己的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积极地进行立法或较大规模的政策调整,希望在新的形势下,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发展机会。多元利益机制形成的同时,多元的法律体系也相伴而生。这也是冲破“美国式国际秩序”的关键因素[11](p.51)。反过来,国际上利益格局的平衡是法律、法规多元化的保证。


  

  三、能源立法新的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排量的国家,将面临着减排的巨大压力,然而,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应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在进行能源立法的过程中,应把握世界其他国家能源立法的潮流,立足国家利益,建立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律体系的同时,应注意如下的问题:


  

  (一)气候变化问题带有很大的政治性。气候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环境问题,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还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许多共识和协议都带有国际的外交斗争的策略和性质。像西方国家强调中国的排放量增加,但却没有注意到在中国的排放总量中有30%左右的份额不属于中国,而是“转移排放”。多年来,中国为世界许多国家生产了大量的生活日用品和生产设备。如果这些产品中国不生产,其他国家同样要生产。[13]因此,能源立法应既要落实减排的任务,也要厘清各种责任范围,立足于国家利益,为外交斗争争取有利的地位。如果一味附和西方国家的强势话语,就会迷失自己发展的方向,到头来将伤害了国家的利益,把自己置于非常不利位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