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政策的综合化将是后京都时代国家、国际之解决问题的主流方式。单靠一种或二种方法是无法解决好如此复杂的问题,综合性的应机制势在必行。
(四)能源国际立法格局趋向多元化
《京都协议书》是在经过了艰难的谈判、不断的博弈过程,最后才签署的。这说明在背后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差别和不同力量的较量。最后,形成了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岛国、能源大国俄罗斯和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多局的立法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影响力尽管不同,但基本上已经打破了以前欧盟或美国的垄断地位,特别是随着中国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日益强大,他们的环境立法和能源政策也会日益受到重视,成为国际环境、能源相关法律的一局。
1.美国。美国排放国,国内的能源结构又是以化石原料为主,因此在这些国家利益问题上与欧盟存在着分歧,特别是在美国退出了京都协议书后,其国际形象大受影响,从而丧失了在这方面的主导地位。随着美国重返京都协议书,其与欧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将会加剧他们之间的竞争关系。美国想利用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在气候变化涉及的国际法领域上,另辟新路,抵消欧盟的主导和影响,确立自己在国际事务的主导地位。因此,美国在2007年6月的8国峰会上,抛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战略,计划在2008年末前确立一个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性目标,以反对由德国提出的到2050年减少排放50%的目标。美国人卷土重来就不买欧盟的帐,提出由全球排放量最大的20个国家共同达成一个新的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意图把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承担与发达国家一样的责任。美国的目的非常明确:企图建立一个国际法的“新机制”。[1](p.37)
另外,美国先期是以全球变暖原因的不确定性为由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因而想在科技问题上大做文章,美国国会已经拨款一些科研机构,就气候变化的不确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8] 美国想通过自己的科研力量,重新证明气候变化以及相关因素的关系,并凭这些新的科研成果为依据,取得新的话语权,以达到不承担或少承担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排量。
2.欧盟。欧盟因为自身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效能的优势,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坚力量,在国际合作和推行新能源和新的有益于减排的措施方面起着积极的角色。面对美国想冲破京都协议书的做法,欧盟国家普遍持反对的态度,因为欧盟是落实京都协议书各项规定最好的地区。虽然由于油价的攀升,许多国家如日本、加拿大、德国没有全部达到要求,但欧盟由于自身能源效能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合理性,未来的减排压力肯定比其他大国小。另外,东欧国家经济发展缓慢、排放量下降,欧盟有条件和资本来吸纳东欧一些国家的排量。因此,以高起点来重新构建后京都时代的减排格局,这必然与美国形成了某些冲突和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