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过程分析的进路解读法院调解的困境

  

  调解对当事人的吸引力可以从各种类型案件的调解比率中得到旁证,如在浙江省过去几年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案的比例高达78%,婚姻家庭案件中高达42%,继承类案件则达32%,劳动争议案件达35%。[9]在对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和调撤率高,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纠纷新问题多、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诉讼风险相对较大。[10]而调解亦能达到模糊侵权认定的目的,或者避免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从而有效地降低判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11]


【作者简介】
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海涛,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 
【注释】观点参见徐国栋主编:《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页;李浩:“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载《法学研究》第18卷第4期;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7页;石梅堂:“民事调解制度背离民诉规律”,载《法学》2002年第12期。
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根据加拿大Adelle Fruman法官整理的,并在2000年3月5—10日于加拿大魁北克省Monte bello召开的、由加拿大司法行政学院组织的“新任联邦法官研讨会”上发布的材料整理而成,转引自高晓力:“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与法院调解”,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2期。
同注2,第50页。
以上论点可参见李春霖、潘永隆:《中国新民事诉讼法学通论》,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页;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页;张晋红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页。
高其才、周伟平:“法官调解的‘术’与‘观’——以南村法庭为对象”,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最高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1期。
冀宗儒:“论民事调解的技术要素”,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9期。
以上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同注,第38、52、72页。
周晓冰:“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的实证研究(上)”,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同上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