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定与适应:宪政构建政治文明的功用
政治稳定是指一国政治系统在运行中所显现的有序性和连续性。稳定不等同于静止。政治稳定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政治系统能够适应变更了的经济基础实现新的稳定状态,具体表现为政治结构和政治秩序变动的协调性、有序性、可控制性和适应性。政治稳定有别于那种失控的、动乱的和无政府的社会政治混乱状态,同时也不等于僵化、停滞,不等于固守某种政治形式、政治方法、政治决策、政治观念和政治经验,它要求政治体系具有较强的适应变动的能力。真正的政治稳定往往是与政治的适时适度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其运行机制能够容纳、疏导政治主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具有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系统内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发展变动的控制和调适能力,逐步实现各种政治体制的创新和变革。人类发展的政治经验表明,在一国的政治生活中,不受限制的权力,即无限权力是政治稳定的最大敌人。在无限权力的条件下,权力传承的方式极易造成政治的不稳定。
在人类的政治智慧中,宪政是维系稳定的最好方式,它首先表现为以“宪法”为中心的一整套规则,这些规则界定了国家公权力与个人私权利之界限,规定了国家主要政权机关产生及其设置方式,划分了国家主要政权机关之职能分工和它们之间相互关系。它可以有效地化解政治系统领域中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从而使整个政治系统处于连续和有序的状态,实现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它的规制和观念可以有效化解政治系统中导致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并培育促成政治稳定的因素。宪政构建了民主政府的框架的同时也为基本政治制度提供了一切必须的权利和保证。它有利于政治主体在既定的制度中参与政治活动,运用权力,实现利益的表达,并且可以将各种要求进行整合,使政治系统始终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其宽容精神还可以防止意识形态的专制,避免群体的盲从,使人们对自己所属的政治系统产生独立的认知和情感,同时也使这些异质的思想能够在一个大家都可接受的制度框架中冲突和融合,保持政治的稳定与适应。
【作者简介】
张义清,单位为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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