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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现状与出路

  

  4.鼓励公民诉讼以开辟案源,寻求审判地位提升


  

  法院主动进行法制宣传、鼓励公民诉讼,这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它既是政府主导法制建设、主导司法改革的产物,也是权力机关施压以及法院组成人员渴求提升自身地位的结果。也许这种现象不符合我们构想中的理想审判者形象,但这就是中国现阶段的司法现实。“有为才会有位”,行政审判庭要在有着几千年封建沉疴的国情中、在现有的制度空间下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谋得一席之地,就有必要主动进行法制宣传和自我形象展示,破除“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想,树立“官官不相护”的新时代形象,鼓励公民诉讼,努力开辟案源。行政审判庭只有在行政审判中才有机会谋得自己应有的地位,才有机会树立权威形象,许多法院都在这样做。如河北省行唐县曾进京上访成风,该县法院不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努力使老百姓认识到“上访不如找法院”,从而使行唐县法院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举步维艰到打开局面,历经10年,以其结案860件、执结非诉执行案2000余件居市、省之首[19]。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另一方面注重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大胆受理新类型案件,提高行政审判的受案数量[20]。深圳市龙岗法院编印了大量的《行政诉讼须知》《行政处罚法》等材料,发至各村镇及百姓手中,使更多的人了解、熟悉行政诉讼[21]。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先后十几次组织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深入社会,实行送法上门。并选取典型案例,邀请胜诉的行政相对人现身说法,深化宣传效果,坚定社会群众对法制的信心,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自觉意识[22]。


  

  二、行政审判庭的出路


  

  有学者曾经指出,我国的法院是“政府内的法院”[23](15)。这句话一语中的,我国不仅由于法院的人、财、物被控于同级政府导致实质上如此,而且在形式上,有些地方的法院与政府就设在同一个大院内或相互比邻,法官与政府官员每日同进同出,“亲如兄弟”。在这样的格局下,我国法院行政审判庭想谋得大的作为,是比较困难的。同时,由于前述各种制约措施的效果不甚理想,我国法院行政审判庭树立自身权威的努力也大打折扣。


  

  外围的支持力度毕竟有限,有时还可能适得其反。在地方保护主义未得到有效遏止的今天,地方党委有时可能助长行政权藐视司法权,其原因在于:一是地方党委做出政绩更多地要依靠掌握行政权的行政机关,现实中,行政机关违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有许多是为了实现地方党政确立的目标(如城市拆迁以美化城市)。二是公民状告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权制止行政权的滥用,在我国公开审判原则之下,这种诉讼无异于“宣扬”了地方党政的“家丑”,如果法院判行政机关败诉,则更是如此。而“家丑”是“不可外扬的”,因为这会给其脸上抹黑,会破坏上级党政领导对其业绩的评价。这在上级党政领导采用不科学的业绩考核手段的情形下更是如此[24]。同时,实践证明,由人大监督衍生出来的“个案监督”和新闻媒体主导的“舆论监督”,“不仅未必能提高法院的社会威信,反而有可能压缩审判空间,甚至会导致司法人员在立法机关表达的权力意志与报道机关反映的群众情绪之间的夹缝里进退失据。这样的尴尬和无奈,也正是司法改革当前面临的‘鬼打墙’困境的一个缩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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