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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尽管实验数据表明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实验中同时也发现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妨碍扩大取保候审适用的因素。这些因素,既有制度层面上的,也有制度以外的。正是这些因素,导致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率低下的状况。


  

  1.法律、体制内的制约


  

  在改革实验中,法律上的障碍之一,是被取保候审人发生逃匿行为时如何处理。由于除了没收保证金和罚款之外,没有其他制裁措施,加之追逃成本高,证明保证人有过错十分困难,所以,实践中难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形成有效拘束力。


  

  此外,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考评制度中,逮捕率、起诉率和定罪率都是考评的重要指标。由于考评制度的存在,办案人员受制于考评分数、结案率、领导印象等的压力,由此产生的观念和实用主义,严重妨碍取保候审的扩大适用。


  

  2.认识上的障碍


  

  首先在于对相关法律的片面理解。在有关规定中,暴力犯罪是衡量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有些暴力犯罪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如犯罪中止或者属于从犯等。有些办案人员没有正确理解相关规定,将并不严重的犯罪作为严重暴力犯罪,如将“强拿强要”类案件定性为抢劫,而作为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其次,对取保候审认识上的偏差,如表五所反映的,还表现在对取保候审措施本身的功能、性质等的错误理解上。


  

  表5 实验过程中相关主体对取保候审的认识[9]


  

  公安人员和检察官(各10名)   被取保候审人(5名)及保证人(5名)


  

1、“审前羁押有利于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利于折抵刑期” 1“取保候审就是没事了”;


  

2、“可能判处实刑的人很可能逃跑” 2、“取保后到外地去,过了风头,就没事了”;


  

3、“对外地人员适用取保候审风险极大,可以说百分百”;3、“取保就得花钱疏通关系”


  

4、“扩大取保候审容易形成民愤”;    被害人(5名)


  

5、“有时退一次保证金就可能耗费一两天,取保多了,怎么办?”1、“取保候审就是花钱买人”        


  

6、“只有人情、关系保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2、“犯了罪就应关在监狱里”


  

7、“未成年人犯罪恶化,危害性也在增大,扩大取保候审有 3、“坚决不同意将抢劫犯放掉”、“他们会悔改,谁过分偏袒成分”;         信?”、“他们坏透了,出来肯定报复我们”、“不管他是不是未成年人,就是要让他们坐牢”、“你们不能


  

8、“取保多了,会造成给外地犯罪团‘犯事了,处理很轻’印象,进而流窜本地犯罪”;       总帮着他们说话,对他们就是要处罚”。


  

  再次,认识上的障碍还来自社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歧视态度。譬如,被取保候审人被学校直接或间接开除或被迫转学,工作机会受限制,邻居歧视,同学排斥等。在Y市两所中学,我们各选择初一、初二、高一、高二一个班进行问卷调查。其中一问题是:如果你的同学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了,你怎么对待他?在405份问卷中,选择“犯罪的人讨厌”和“不愿和他们接触”的共计155人,选择“应当帮助他们”的计218人,选择“不知道”的32人。可见,达38.27%的人对取保候审人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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