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看法律修改,就是看制度变化在哪里。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修改专题研究》一书作者以敏锐的学术感觉、缜密的学术思维,对陪审制度、审理期限制度进行了论证。陪审制是通过民众参与来提升司法公正度的传统制度;审理期限制度是实现司法高效的我国民事诉讼的伟大创新。《修改专题研究》一书,用历史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陪审制度,进而又对我国实行的平民参审制进行了利弊分析,最终得出对平民参审制改造的建议,改造途径有两个,一是实行陪审团制度,二是实行专家参审制。在《修改专题研究》一书中,作者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方法对审理期限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进行了论证,更为可贵的是作者就我国目前审理期限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改进建议。此番别开生面的论证令读者耳目一新,也必将对这一制度的创新产生长远的影响。
诉权规制、证据契约是当代民事诉讼中的两项“新”。在滥用诉权及其合理规制这一章,汤教授首先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了滥用诉权的现状,随后具体指出滥用诉权的识别标准,进而提出了合理规制诉权的建议。论及证据契约,汤教授在民事证据契约一章中对证据契约与诉讼契约的关系、证据契约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进而提出了证据契约的适用原则。可以说《修改专题研究》一书对传统制度与新制度的论证,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变为未来民事诉讼法的“亮点”。
四、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难点”:程序结构合理
程序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诉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难点”。从程序结构合理化的视角出发,汤教授采取模式化的思维方式对我国目前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的完善进行了探讨。第一、审前程序。著者精辟地概括了集中审理主义是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为了达至这一目标,汤教授提出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审前程序,这是集中审理主义的前提。就如何完善,汤教授提出要明确建立争点整理制度和程序、建立和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建立审前会议等制度。第二、再审程序。《修改专题研究》从模式化的视角比较分析了各国再审制度的形态,并对我国再审模式作出定位———政策形成型,进而论述了该模式下我国再审制度的弊端,最后提出我国再审制度改造的两个步骤,即理念变迁,从审判权力中心主义到诉权中心主义、从强势职权主义到相对的当事人主义、从客观真实有错必纠的理念到法律真实依法纠错的理念;机制转换即从实体纠错型向程序纠错型再审转变、由职权再审型向诉权再审型转变、由常规型再审向事后救济型再审转变。同时,汤教授针对新修订的再审程序作了独到的评价,同时又对再审制度将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展望。第三、民事检察监督程序。论及民事检察监督,汤教授以从历史分析到实证分析的大手笔非常精辟地概括出检察机关四种法律监督模式,并对我国现行的检察监督模式作出了定位,认为它属于国家干预型,同时指出了我国监督模式的特征及其不足,最终从宏观上提出四项完善的建议,即从干预型监督向保障型监督转变、从监督者的角色转换为参与者的角色、从实体型监督转向程序型监督、从对立型转向协同型监督。此番论证反映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也兼顾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传统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