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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性质

  

  (二)德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德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关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及1969年《不公正解雇保护法(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Dismissal Act)》。根据《不公正解雇保护法》,雇主解雇雇员只能基于法定的合法理由。这些理由主要包括三种类型:雇员人身的原因、雇员的行为以及雇主明显的经营上的原因。雇主解雇雇员如果不具备上述理由,解雇将具有“社会不当性”,从而是无效的。[9]因此,合法的解雇包括与人身相关的解雇、与行为相关的解雇以及与经营原因有关的解雇。(1)与人身相关的解雇主要适用于雇员由于生病而长期无法上班的场合。但根据法院的判例,对患病雇员的解雇通常只能是最后的办法。如果雇主规模足够大,而且有其他替代的办法解决雇员由于疾病而暂时缺勤的问题,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雇主解雇有长期疾病的雇员。[10](2)与行为有关的解雇主要指雇员的行为违反合同义务而被雇主解雇的情形。[11](3)与经营有关的解雇主要包括外部的经济危机以及雇主采取的措施,例如采用新技术。雇主必须证明由于经济原因,雇主留用雇员事实上变得不可能。例如,新的工作或生产方法的引入、工厂的关闭、外包以及工作地点的更换等等,将减少工作或人员数量。如果雇员可以被派到雇主其他空缺的岗位,雇主有义务留用那些可能被裁员的人员到空缺岗位,而且雇主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的教育和培训机会。[12]可见,在德国,法律对正当事由的要求较为严苛。


  

  如果雇员对雇主解雇的决定不服,雇员可以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由劳动法院决定解雇是否有效。如果法院不接受雇主的解雇决定,法院通常不是判决赔偿金而是判决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但如果法院认为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劳动法院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离职赔偿金(severance pay)而终止劳动关系。如果雇员要求离职赔偿金代替复职,离职赔偿金的标准为雇员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但对于一般雇员,离职赔偿金为不超过12月的工资。[13]


  

  可见,在德国,法律对解雇中的正当事由要求很高,但如果法院认可雇主的解雇事由,雇主无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在经济性裁员中,雇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雇主仅在解雇的正当事由不成立时,通过支付离职赔偿金的方式终止劳动关系。


  

  (三)法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在法国,劳动法典承认雇主享有解雇雇员的权力,但雇主解雇雇员必须具备正当事由,即存在“真实而严肃的理由”。雇主解雇雇员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雇具备正当理由。解雇的正当事由包括两类:个人原因(personal reasons)和经济原因(economic reasons)。法国劳动法典并没有明确“个人原因”的具体情形,根据判例,以下事由是判例最可接受的个人原因:(1)职业上的不胜任;(2)结果未达标,包括没有完成指标或销售任务;(3)职业上的不当行为,例如没有遵守公司规章、为了个人的目的使用公司的车辆、休假超过允许的假期,等等;(4)对雇员失去信心;(5)性骚扰。除了实质性的理由,法国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解雇程序。[14]雇主也可以基于“经济原因”解雇雇员。根据劳动法典,经济原因指由于公司的重组影响雇员的岗位或者由于经济困难或技术变化导致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改变而与雇员行为无关的原因。[15]


  

  当雇员已工作满一年,如果该雇员由于个人原因但不包括严重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由于经济原因遭解雇时,雇员有权获得补偿。补偿金额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的约定确定。法律只规定了补偿金的最低金额,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月工资十分之一的补偿金。按照法定的标准,有十年工龄的雇员被合法解雇后,才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解雇补偿金。[16]因此,解雇补偿金的标准是很低的。可以看出,法国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较宽,雇员由于个人原因和经济原因遭解雇时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补偿的标准很低。


  

  (四)美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雇佣自由”(employment at will)原则一直是美国劳动法奉行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除非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期限,雇主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无需理由而解雇雇员。该原则自1877年确立以来到19世纪末期一直是美国劳动法不可动摇的核心原则。该原则在20世纪上半世纪几乎未受到任何挑战,但有两项因素对该原则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一是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赋予雇员组织、参加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使得许多集体谈判协议要求雇主除非具有“正当事由”不得解雇雇员;二是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不受任意解雇。[17]因此,自由雇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开始受到一些例外规则的限制。尽管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雇佣自由原则受到限制,但雇佣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没有被撼动,有关的例外适用仍然十分严格,雇佣自由仍是美国劳动法的一项核心原则。这是美国劳动法与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显著不同之处。由于美国贯彻解雇自由原则,雇主解雇雇员时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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