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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时期“五族共和”论的思想渊源

  

  同期刊登的蛰伸(朱执信)的《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中,也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立宪难。能立宪者唯我汉人,汉人欲立宪,则必哥们。彼满洲即欲立宪,亦非其所能也”,其理由为即使立宪,也应为汉人主导满洲驱后,因为汉人的政治能力强于满洲,但现在满洲作为统治者,更不用说满汉几百年来的隔阂与矛盾。立宪派认为可以通过立宪打破满汉畛域是低估了满汉两族之间的界线。陈天华的《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中则针对立宪派主张的中国通过效仿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君主立宪从而实现复兴大业的论断,首先将清朝二百多年的统治界定为汉族臣服于异族几百年的亡国史,指出“日本之奏维新之功也,由于尊王倾幕,而吾之王室既亡于二百余年之前,现之政府,则正德川氏之类”,所以中国无法主张君主立宪,只能通过民主立宪。[22]另外如汪东的《论支那立宪必先革命》也持相同论调,认为立宪无法得行的最关键原因在于满汉民族差异。


  

  针对革命党人的攻势,梁启超先后发表了《开明专制论》、《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答某报第四号对本报之驳论》等文,遍引卢梭、孟德斯鸠等西方诸贤学说,强调政治革命与种族革命之区别,且阻止立宪的除了满人,还有为数众多的汉人,满清政府的性质中君主专制的成分多于汪精卫所说的贵族政体成分,所以中国能否立宪与满汉种族差异并无关系,且满汉两族也很难说是“纯粹的异民族”。 针对革命派欲先立宪必先革命的主张,梁启超认为,“立宪之几,恒不在君主而在人民,但使人民有立宪之智识,有立宪之能力,而发表其立宪之支援,则无论为如何之君主,而遂必归宿于立宪”,所以立宪难行的原因并不在于“异族为政”,且这个“异族为政”也大可怀疑,梁启超以汪精卫所提出的民族界定六要素为例,主张在语言方面,满语对于很多普通满族人已经殆久不用,住所方面满人杂居北京及内地十八省,习惯方面已多同化于北省之人,宗教方面满汉皆有信奉佛教或者孔教者,除了精神气质与血气无法下断语,但也很难绝对界分;所以革命党人强调的满、汉界分实际上只是对顺、康年间的旧事重复而已,而既然满、汉种族差别消失成为同一民族,那么革命派基于种族主义的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合一论就失去了合法性依据。[23]


  

  由上述梳理也可知,此时双方对于民族观的论战,固然有“华夷之辩”或“夷夏大防”观念中所包含的“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等内容的成分,但更多的是用近代西方民族主义学理中的人种学、民族学理论来分析界定,双方论争中也多有援引西方民族建国的历史,且论战本身,又何尝不是基于对未来国家建设蓝图的一种政治设计,具有显明的宪政意蕴。革命党人主张的摒弃满洲、由汉族单一建国的言论,固然有最大程度的孤立清朝统治者的策略成分,但将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相提并论,以及论战双方围绕满族是否为异族、是否被同化的争论本身就说明了民族问题在清末宪政史中的特殊性。革命党人攻讦清朝统治者为异族入侵者、立宪论者为帮闲无赖,立宪派则竭力辩称民族压迫仅系清朝初年旧事,且当时地方大多数督抚已为汉人。但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因为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汉人地方督抚势力的坐大以及风起云涌的排满风潮,使得满洲亲贵们的提防之心益重而作出的皇族内阁的安排,而这更给革命党人以口实,同时也使立宪派莫口难辩。


  

  另外,满清政府多年在内政外交上的弱势状态,以及雨后春笋般的各类报刊中关于汉族史、黄帝崇拜等“振大汉之雄风”的扬汉排满之宣传[24],再加上革命党人咄咄逼人、饱含激情的情绪化文字的渲染,乃至在辩论中刻意混淆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界限,均使得革命派一时在气势上占据上风。[25]但在双方关于民族、宪政等问题的激烈辩论中,彼此也在修改、调整一些原本为论辩而刻意为之的过激主张,如1906年,在《民报》周年纪念大会上的演说中,孙中山就明确提出,:“‘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家,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它的政府,光复我们的民族国家。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26]与邹容、陈天华、章太炎等人在排满宣传中的过激言辞,已是大有改变。同时,对于汉族单一建国的思想,革命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他们也开始悄悄的进行修正,且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立宪派五族建国论的合理成分,因此,五族共和的思想渊源,并非自孙中山始,而应追溯到近代中国西方民族建国思潮的传入,以及革命派与立宪派对于民族建国政治设计的宪政论战,对此,笔者将在下文中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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