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由次贷危机而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的演变背后,是美国低储蓄率、高消费率的借贷消费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在平均储蓄率接近于零乃至为负的情况下,“寅吃卯粮”的借贷消费模式支撑着美国人的高消费水平;而在美国GDP占全球GDP总量四分之一以上,国内消费占GDP三分之二以上的现实下,它实际上还支撑着美国乃至全球的经济。被这种方式刺激出来的美国国内消费需求是如此庞大,以致其所需信贷美国金融机构已经无力(也不愿)独自负担,而是扩展到世界各国,由各国金融机构或政府通过购买美国的金融产品予以分担。譬如,单是中国政府持有的“两房”(“房地美”和“房利美”)债券,数额就高达近3800亿美元,占到中国外汇储备总额的五分之一以上。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各国以本国的储蓄盈余“补贴”美国的消费赤字,以维系其消费水平和经济增长。这种局面的形成,固然是由美国作为事实上的世界货币这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但美国政府和美联储的有意放任和政策倾向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相关的汇率和货币政策,恰恰本应是IMF监督和审查的目光所在。
诚然,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复杂,不能完全、甚至不能主要,归咎于IMF,但它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了IMF来在监督发达市场货币和金融政策方面的无所作为。对于这种无所作为的由来可以有两种解释,也许兼而有之:第一种是,出于对发达经济体的信心或者信任,IMF没有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从而出现了误判;第二种是,由于IMF的内部结构和实力对比,该组织事实上不可能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给予足够的监督和约束。前者属于决策失误和工作疏漏的范畴,可以通过转变思维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执行力度来矫正,而后者则涉及更为深层的结构性问题,亦即理论上应当以全球金融稳定为己任的IMF,事实上究竟在代表谁的利益、体现谁的意志、发出谁的声音。换言之,第二种解释实际上触及了IMF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方面的问题。
三、份额与投票权:治理结构中的平衡
简言之,“治理结构”即指一个组织内部的权力划分方式。在治理结构方面,IMF并不像一般国际组织,包括同为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的世界贸易组织那样,实行“一国一票”,大国小国权利平等,而是以成员国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基础,实行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多数决”的加权表决制。如同股东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份额(quota)是成员国在IMF中所处地位和所享有权利的基本依据,不仅投票权根据份额计算,而且各成员国在基金中的提款权(贷款额度)也取决于其拥有的份额。[12]可以说,一个成员国在IMF中发言权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份额的多少。份额的计算单位原为美元,在1969年IMF创设特别提款权这一官方储备、计量和结算工具后,改为以特别提款权计算,由成员国以本国货币(占75%)和特别提款权或可自由使用货币(占25%)认缴。
份额并非可以自由认缴,而是要遵循IMF的分配制度。份额分配制度的形成是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结果。分配方法系由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在计算一个成员国可认缴的份额时,该国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许多方面均予以考虑。这种计算方法显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有利。虽然《基金协定》第3条第2节规定,份额可以在定期审议(至少每5年一次)时调整或视情况需要随时调整,但这种调整并不多见,因为该节同时规定,份额的任何变更(无论是针对全体成员国的变更还是针对个别成员国的调整)均须经理事会[13]85%的特别多数票通过,非经此程序任何成员国的份额不得增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