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知悉权初探(上)
刘梅湘
【摘要】知悉权是犯罪嫌疑人应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程序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然而,对犯罪嫌疑人知悉权的价值以及犯罪嫌疑人究竟可以知悉哪些内容,通过何种程序知悉,知悉权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则鲜有人关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知悉权制度。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知悉权;告知制度
【全文】
一、知悉权的涵义及其价值分析
知悉权又称知情权、了解权,其基本涵义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1]知悉权是相对于公民而言的,也就是说知悉权的主体主要是公民,而国家或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实现负有以合理的方式提供信息并加以保障的义务。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按前述知悉权的定义,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知悉权的主体应是诉讼参与人及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则是知悉权得以实现的义务主体,也就是说,参与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负有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提供有关诉讼信息并加以保障的义务。而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首先应明确自己的诉讼地位、享有何种诉讼权利、承担何种诉讼义务,自己的诉讼行为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对当事人而言,还有权知悉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依据等。据此,我们可以将刑事诉讼中的知悉权界定为: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获知案件的有关信息,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以及享有何种诉讼权利的权利,而代表国家的侦控机关和审判机关则对这一权利的实现负有保障义务。刑事诉讼中知悉权的内容和范围因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同而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主体,由于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知悉的内容和范围也是不同的,如同一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许是同一人,但处于侦查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知悉的内容和范围比被告人要小得多,被告人几乎能知晓侦控方所有用于指控的材料,甚至包括不准备在法庭上使用但却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而犯罪嫌疑人由于自身所处的诉讼阶段的特点,决定了他不可能享有象被告人那样广泛的知悉权。本文仅就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权进行探讨。
对犯罪嫌疑人而言,知悉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与辩护权、无罪推定权、申请回避权等共同构成诉讼权利体系,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知悉权是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是刑事诉讼中的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被告人的诸多诉讼权利中,知悉权还是最能体现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的宪政意义之一的诉讼权利”。[2]就普遍意义而言,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一个人一旦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将受到广泛的调查与控制,甚至最终被定罪科刑。因此,知悉国家或政府为什么将其确认或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何理由或根据,作为被指控对象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何种诉讼权利,是伴随着被追诉者地位的形成而产生的当然权利。换句话说,知悉上述事项是当一个普通公民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的必然要求。可见,知悉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二,知悉权是充分地行使其他诉讼权利和进行有效防御的前提和基础。如前所述,知悉权的享有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知晓侦控方指控自己的性质和理由,以及面对这种指控自身享有什么诉讼权利,因此,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悉权势必会使其实施的防御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享有较为充分的知悉权,那么,他的防御活动便没有明确的目标,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防御,最终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则成了一种装饰。其三,知悉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诉讼活动的发展史表明,控辩双方的对抗是发现真实的最佳装置,而有效对抗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充分地享有知悉权和辩护权。其四,知悉权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知悉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其享有的具有人权属性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其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享有知悉权便成了衡量程序是否正当的重要标准之一。美国学者戈尔丁将程序公正的标准概括为九个方面,其中之一便是“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应”[3],作为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其本身不可能享有能与追诉机关相抗衡的侦查调查权,而且,其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公平机会”的获取则更是有赖于知悉权的设置。“赢得游戏和被判无罪的机会是由这些权利保证和实现的,例如,被告有权获得涉及对其指控的及时、可理解和充足特定的信息。”[4](P40)“公正的诉讼程序为被告提供及时的、可理解的、与其权利有关的特殊信息。”[4](P47)而《布莱克法律辞典》则更是直截了当地昭告:“程序性正当程序的中心含义是指: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的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等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之中”(注:《布莱克法律辞典》第五版,“正当法律程序”条。)。可以说,知悉权是程序公正的最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