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应当进一步深化与创新
在新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员应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为形成科学严谨的学术研究氛围与环境而努力工作。我国司法改革实践的挑战要求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工作者除了在研究任务上实现为《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系统的理论与实践成功论证,同时还要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与创新确立明确的研究目标。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民事诉讼法60年研究成果,梳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不足与问题,正确确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的任务。
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特别要注意处理好民事诉讼比较法研究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经验和国情研究的辩证关系,要更加注重民事诉讼制度的中国化研究。对诉讼理论和立法创制的论证要树立“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7]的观念,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当更加重视量化理论研究,教学、科研人员在进行纯粹理论研究的同时,应当适时地深入司法实践,对民事诉讼课题进行定量分析,搞好数据收集、资料调查,从而实现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同时,要更加细致地进行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开展更加深入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国际交流;要辩证把握外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克服一味照抄照搬外国立法的错误做法,以促进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既科学借鉴各国民事诉讼立法经验又符合我国国情与民众需求。在研究内容上,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使命,要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实现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提供学理上的成熟成果、推进民事诉讼立法完善的使命。同时,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还应与其他学科研究领域相结合,例如,处理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民事实体法等其他学科研究的交叉领域,在深化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的对策研究,拓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领域。
(三)完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
1·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要素
我国新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当更加重视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体系的完善,为推进民事诉讼立法完善与深化民事诉讼理论的提供科学方法论的支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均表明,研究方法的科学化是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要素。所谓“方法”,一般而言,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认识、变革或创造客体)所选取的手段、途径或活动方式。方法的科学化就是实现为实现研究任务所选取的手段、途径或活动方式的科学化。科学研究任务与方法是相互制约的,没有研究任务,科学研究难以系统开展;有了研究任务,方法不当却也难以取得好的成果。因此,在任何科学研究的发展过程中,除了需要明确的研究任务以指引科研的方向外,应用科学的方法十分重要,方法就是工具。具体到当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选择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使我们的研究工作具有高效率,保证研究成果的前瞻性与普遍性(规律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方法的体系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三个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是民事诉讼法学方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回顾新中国民事诉讼诉讼法学60年,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以介绍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到逐步总结我国民事诉讼的理念,从改革开放后形成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解释的方法为重要与主要的方法到现行《民事诉讼法》创制与修改进程中逐步探索与应用外国民事诉讼法比较的方法、案例实证等方法,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而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60年存在着问题与不足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应用上的缺陷。所以,我国新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必须在推进民事诉讼法学法学研究方法的科学化方面下大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