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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60年的回顾与展望

  

  5·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学科的研究基地改革开放31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人才培养工作从起步、发展到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培养体系。特别是20世纪末以来,在高校扩招和高校合并的高等教育发展背景下,各地政法院校和大学法学院(系)民事诉讼法硕士、博士授予点稳步增多,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于1995年首次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全国形成若干民事诉讼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科、民事诉讼法学科和行政诉讼法学科)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立于1999年10月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作为专门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型综合性研究机构,是诉讼法学专业唯一入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实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学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这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科、刑事诉讼法学科)作为国家、司法部、重庆市和本校重点学科,在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上卓有成效。


  

  6·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究与交流机制不断完善改革开放31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究与交流机制得以不断完善。1984年10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宣告成立,在当年举行了学术年会。此后,诉讼法学研究会每年都定期举行学术年会。1997年,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之下分设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并由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兼顾行政诉讼法专业的学术活动事宜。200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的下设机构正式成立。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每年举行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年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究与交流起了愈加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民事诉讼法学国际交流活动也逐渐增多。


  

  7·培养了大量的民事诉讼法学人才


  

  改革开放31年来,在民事诉讼法学人才培养上,从集中以原司法部属政法院校培养为主,到目前数十所大学法学院对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的繁荣态势。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人才在法学教育、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各个部门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我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人才群体的出现也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供了稳固的人才保证。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


  

  伴随着新中国前进的步伐,民事诉讼法学经过了60年的发展历程。回顾过去,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60年中在立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各个方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展望未来,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笔者认为,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更加深入地展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当为《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有力的理论与实践成果论证


  

  根据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在深入推进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历程中,需要切实地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司法管理体制和民事审判机制,保证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为了满足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修改民事诉讼法典将是民事诉讼立法完善的主要任务,新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要为《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有力的理论与实践成果论证。要完成好这一任务,笔者认为具体应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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