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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流变及其启示

  

  二、我国公司法导入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因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它要求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益的和谐统一,而且始终应将社会公平放置在突出的位置。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笔者认为,这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也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互为脱节。因此,我国公司法导入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应该是非常紧迫的事情。


  

  (一)有利于预防公司滥用经济力量,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得以聚集结合的最佳,也是最大场所,是对全社会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从整个世界的发展来看,公司的经济力量只会越来越强,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公司集中,一些跨国公司的实力甚至可以和一些小国的实力相提并论。可见公司对社会的影响也只会日益增大,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就可以预防公司的经济力量被人为地滥用而损害社会利益。那么,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会不会导致公司经营的低效益呢?我们认为,当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表明,物质资本对公司的发展作用日益减弱,人力资本,尤其是掌握各种复杂的专门知识的人力资本更能决定公司的兴旺发达,公司职员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因此,不应简单地把公司看成是“股东们的联合体”而应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同时,公司作为社会中的一分子,其发展也必然会受到其他利益者的制约,任何一个健康的企业必然要与外部环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从而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综观国内外一些发展较好的公司,如美国的通用公司和我国的海尔公司,他们就十分重视在公司与员工、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提供优秀的个性化服务,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因此,适当地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不会增加公司的负担,导致公司的低效益,还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加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严重失衡,利益相关者单凭自身微薄分散的力量无法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相抗衡,因此,公司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择手段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在我国,消费者购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债权人拿不回自己的债款的事情经常见之于报端,这就是合法利益受损的典型案例。因此,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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