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借鉴上述理念,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中,有必要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定的特殊安排。这种特殊安排的理由在于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
第一,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资金少,过于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准可能增加其财务负担,导致经营困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为2917.33万户,但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为0.9万亿元,(注释2:参见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分析发布:2008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2009年3月。)平均每户的资金数额仅为3.085万元。而同期,我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户数分别为927.96万户、43.49万户,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4.58万亿、8.90万亿,平均每户的注册资本为372.645万元、2046.447万元。而且,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人数非常少,和普通企业存在较大差别。截止到2009年3月,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2948万户,从业人员5809.53万人,(注释3:参见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分析发布:2009年一季度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平均每户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不足2人。个体工商户规模小,雇工人数小,经营管理就难以规范,遵守社会保险制度的能力也不强。
第二,个体工商户本身的主体状况变动大,雇工的流动性大。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总量庞大,每年新增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同时也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注销,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变动很大。例如,2008年全国新登记个体工商户615.18万户,比上年增加27.21万户,增长4.63%。而全国2008年个体工商户的户数相比2007年仅增加175.80万户,这意味着2008年全国有439.38(615.18-175.80)万户的个体工商户注销了,注销的户数相比上年(2007年)的总户数为16.03%(439.38/2741.53)。2007年全国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户数为587.97(615.18-27.21)万户,而全国2007年个体工商户的户数相比2006年仅增加145.92万户,这也意味着2007年全国共有442.05(587.97-145.92)万户个体工商户注销了,注销的户数相比上年(2006年)的总户数比例为17.03%(442.05/2595.61)。从绝对值数量看,每年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户数几乎相当于我国当年所有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的一半,2008年、2007年我国企业实有户数为971.46万户和963.97万户(近年来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和企业户数见以下表格)。(注释4:以上直接数据参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分析发布:2008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2009年3月。)由于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变动很大,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就需要经常更换雇主,这些雇员工作的时间也可能时断时续,而且,个体工商户的存续时间不长也难以鼓励户主规范地为雇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些因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而且,个体工商户的许多雇工是农民工,其流动性非常强,完全适用一般的社会保险制度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