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涂尔干批驳了国家的目的只在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观点,认为国家也有其社会目的,在此目的中,个人无条件地成为国家的工具。涂尔干把国家与个人主义权利结合在一起,认为道德个性并非与国家对立,相反,它是国家的产物,正是国家把它从次级群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因此,国家的作用绝对不是消极的。国家一方面促使个人以一种道德的、尊重个人的方式生活。另一方面又基于对战争的防卫、对国家自身的保护而实施目的在于国家集体而不在于个人的道德纪律,赋予公民以义务,也就是所谓的“公民道德”。在涂尔干看来,个人权利并非与生俱来的,个人必须从否定权利的对抗力中赢得权利,而只有国家才有资格起这一作用,国家的任务就在于创造、组织和实现个人权利。同时,随着社会规模的扩大和日趋复杂,次级群体会日益多样化,为监控次级群体并保护个人权利,国家也会因之扩展自己的势力。因此,“一方面,我们确认国家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个人积极对抗国家权力的权利也同样获得了发展。在国家职能逐步拓展的同时,个人并没有消弭个人的发展也不会使国家走向衰落,因为他本身在某些方面就是国家的产物,因为国家的活动从根本上就是要解放个人。就事实来说,历史给出了最权威的证明,这种因果关系就是道德个人主义的进程与国家的进步之间的关系国家越强大,个人就越会受到尊重。”[19]
不难看出,在涂尔干的论述中,个人在现代社会受到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的双重束缚,然而,这双重束缚在国家与次级群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中最终竟然带来了个人权利的增长。这是一个悖论。就此悖论,涂尔干一方面强调了国家对职业团体等次级群体的监控。另一方面,也对国家出于对外防御战争的原因而对内实施越来越精细的防控表现出担心。他指出,“国家的作用曾经完全指向外部,而如今,它必然越来越指向内部了任何欧洲国家都没有从各种内在问题和困难中解脱出来,而且,随着我们前进的步伐,这些问题反而变得多重化了。”[20]涂尔干试图通过国家理想与人类理想的融合来解决这一问题,他对理性仍寄予厚望,他说:“文明正在逐步朝着理性化和逻辑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了非常明显的事实既然集体意识朝着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它的强制性色彩也就会越来越少,也不再阻碍个人的自由变化和自由发展了。”[21]
如同现代惩罚变迁问题一样,涂尔干上述关于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驾齐驱的看法也存在于福柯的分析之中,而且成为福柯晚年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核心论题。这集中体现在福柯关于现代社会中“规训”、“生命权力”( bio - power)以及“政治合理性”(political rationality)的分析上。所谓“规训”,福柯指的是17世纪以来广泛出现于修道院、学校、工厂、医院、兵营、监狱等领域的一种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和目标的精微权力,它通过对身体的监视、训练等提高人的体能和使用价值,同时把人变为驯服的人。这是流行于现代社会中的与君主权力形成鲜明反差的权力形式。福柯区分了权力关系的两种分析模式,一是权力分析的法律模式,一是权力分析的战略模式,两种模式中的权力形式分别以君主权力和规训权力为代表。两种权力的区别在于,君主权力是宏大的、趋于消极的,而规训权力则是精微的、趋于积极的。重要的是,君主权力一般带来禁止、压制等消极后果,而规训权力则能产生加强控制与提高体能双重效果。[22]关于规训的双重效果,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中作了这样的描述:“当一门有关人的身体的艺术诞生时,规训的历史时期也就到来了。这门艺术的目标并不只在提高人体技能,也不只在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在于形成一种关系,通过这种机制本身使人体变得更有用时也更顺从,变得更顺从时也更有用。规训既增强了身体力量(就经济效用而言) ,也减损了这些力量(就政治服从而言) 。总之,规训使权力与身体发生了分离。一方面,规训使体能成为“才智”、“能力”,并努力提高它。另一方面,规训颠倒体能(权力可能源于它)的进展方向,使之进入一种严格的征服关系。如果说,经济剥削使劳动力与劳动产品分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规训强制在身体中建立了能力增强与统治加剧之间的聚敛联系。” [23]
“规训是这样一种技术,身体因之以最小的代价沦落为一种“政治”力量,身体同时因之作为一种有用的力量被最大化。”[24]
显然,与传统刑罚形式不同,规训一方面加强了对人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又在对人的控制中使人的才智得以提高、体能得以增强,基于这种双重效果,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以紧密地纽结在了一起。
在《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之后,福柯继续深入到“生命权力”和“政治合理性”问题,并以此进一步揭示出现代社会中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相辅相成、彼此加强的趋势。福柯将“生命权力”与规训权力同视为现代社会中“管理生命的权力”(power over life)的两种紧密相关的形式,略有不同的是,规训权力针对人的身体,“生命权力”则针对总体人口。在福柯看来,君主权力主要通过刑杀来显示其权威,现代社会中以养育和挽救生命为己任的“生命权力”则以“让人活”来显示其权威;不能“让人活”的“生命权力”一如不能“让人死”的君主权力,会丧失其权威。因此,在现代社会,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维护人的身体和生命,成了政治权力据以长期有效运行的基本准则,这是“生命权力”运行逻辑的必然要求。正是在现代政治权力与人的身体和生命的这种紧密关联中,福柯发现了一种相互加强的“螺旋”结构,这在《性史》第一卷中被表述为“权力与快乐的持续螺旋( sp iral) ”。[25]后来,福柯又专门围绕“治理”考察了政治理性与政治权力在国家和个体两个层面的并驾齐驱,分析了现代国家权力以自身为目的,通过人口治理将其与公民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并最终达致扩展和增强自身的现代政治过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