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环境公共决策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应该是双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众的信息公开,同时也包括逆向的公众向政府进行信息的反馈与交流。政府不仅应当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对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考虑,成为一个好的接受者,而不是一个单纯的信息发布者。[23]道理很简单,既然公共决策的受众是公众而不仅仅是那些做出决策的专家,决策者就必须考虑公众所提供的大量的社会知识,比如他们的利益诉求、价值偏好,甚至是对问题的主观感受。在这一过程中,每个利益主体都是一个认识主体,也就是拥有特定知识的主体,他们通过各种程序,交换、学习、整合关于利益和决策方案的知识。而这些都是值得决策者尊重的知识,离开了这些知识,决策的理性化程度将大打折扣。令人欣慰的是,厦门市政府在后来的规划环评过程中,不仅注重环评信息的公开,而且对于反馈的公众环境利益的诉求也加以公开,形成了信息的互动,这也表明了对公众提供的信息与知识的尊重。比如,当召开的公众环评座谈会结束后,厦门市政府网站就及时地对座谈会中的主要公众意见进行了报道。[24]
可以说,在法律规范不是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厦门市政府在规划环评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规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作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并获得了公众的认可,这也为今后我国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的制度供给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这次环评过程中的环境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2007年12月5日厦门市宣布“海沧南部环评已经完成,进入公众参与阶段”之后,12月8日,厦门网开放了一个投票平台,号召网民表明支持或反对Px项目建设的态度,短短一天内,超九成的人投了反对票(赞成票为3000票,反对票为5.5万票),结果在12月9日投票突然关闭,10日下午连投票网页也消失了。[25]事实上,如同前面提及的,环境信息的公开包括政府的信息“输出”,也涵括公众环境信息的“输入”。基于网络较其他参与渠道具有更大开放性,互联网上的各种观点、各种利益要求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这种释放大大强化了公众的自主性,并进而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参与功效感,增强了公众参与的动力。互联网的各个终端用户都可以发展成为环境公共决策的信息源,任何用户的意愿、要求可以随时在网络上发送。[26]当公众以极大的热情介入这种数字化的参与行动中,从而形成了良性互动,其结果是公众的信息反馈速度以及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回应速度都大大加快。如果政府感觉公众的表态对于自己“很不利”,进而关闭这样的窗口,就没有了互动、应答,只会令原本可以弥合的分歧反而扩大了,强化了情绪的对抗。[27]无论是对政府决策有利的信息,还是不利的信息,都应该及时予以公开,这样才能满足环境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