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徐晓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早在1995年,我国《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20条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2007年9月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发布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这些配套行政规章主要有2007年
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政部和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国资委《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等。其中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有分析。
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如文宗瑜和刘微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宋文玉、霍炜:《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18期;焦建国:《国有资本预算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年第8期:赵复元:《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综述》,
http://www.crifs.orgcn>, 2005年5月17日等。这些文献从功能和现状的角度探讨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地位和作用。
2002年《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向所有成员国建议:国家应通过一个集中化的所有权(行动)实体或有效的协调主体来行使其所有权职能,使国家所有权与政府监管职能严格分开,以更好地确保国家所有权能够以一种专业化和问责的方式进行。详见张正军译:《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第33-34页。
李兆熙:《国资管理变革的法国样板》,《国企》2007年第5期。
淡马锡公司是一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相当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公司”三层次模式中的第二层次,该公司的董事会由10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是政府公务员。目前,淡马锡投资控股公司董事会中8名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包括:由财政部常务秘书(相当于常务副部长)担任董事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财政部总会计师、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局长等都担任该公司的董事。详见上海证卷交易所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 :董事会独立性与有效性》,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0页;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扬起资本运作的风帆—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启示》,《四川财政》2001年第11期。
目前美国国有企业资产仅占全社会资产总额10%左右,大大低于西欧国家,并呈下降趋势,需要市.场化经营的资产仅占很小的部分,对纯承担政府公共职能的国有企业一般由美国联邦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根据国会决议专门设立常设委员会行使管理监督权。详见罗建钢著:《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见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
4、
11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5条、第
6条。
见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15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2-37条。
本部分的分析以目前正在实施的2007年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7年
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政部和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国资委《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等法规为基础展开。
见财政部、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
14条第1款:财政部、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
16条。
见财政部、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
14条第1款:财政部、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
16条。
《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申报—国资委和财政部初审—财政部统一复核—国资委向企业下达上缴通知一一企业向财政部上交“的整个程序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见2007年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第
7条、第
13条、第
14条;2007年财政部《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第
3条、第
9条;2008年国资委《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第
5条、第
7条、第
10条。
见《
公司法》第
67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21条、第
32条。
见国资委2006年《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9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见2007年国资委《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第
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