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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的程序保障

论我国土地征收的程序保障


谢海燕


【摘要】正当的土地征收程序能更好制约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我国现行征地程序存在严重缺陷,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亟待完善。要充分发挥程序的保障作用,就必须立足于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权利救济,遵循正当程序相关规则,不断加以完善。
【关键词】土地征收;程序保障;正当程序
【全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失地农民数量与日俱增。但由于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制度设置缺陷,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土地征收纠纷层出不穷,引发深层社会矛盾。美国法学家库利认为:“正当程序本身就是对财产权重要的实质性的保护。”[1]探究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制度缺陷,并不断加以完善,发挥程序的保障作用已成为当前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问题的一个关键性内容。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保障作用


  

  程序是指有关某项活动应当遵循何种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公示性的过程[2]。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治精神,实体法公正性的实现,必须以程序的公正为保障。正当土地征收程序的设置,可以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严格规范征地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制约行政机关恣意征地行为,并能间接地支持行政征收行为结果的妥当性,较好地发挥程序保障作用。


  

  (一)能够有效制约行政机关土地征收权的滥


  

  用与扩张,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理性公正的行政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发挥的最突出的两大功能就是控制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以及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情绪上较为抵抗国家土地征收行为,与政府产生剧烈冲突的原因,除了农民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农民失去生活保障的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缺陷和政府违反征收程序,剥夺了农民在这一过程中的知情权与话语权。再加上农民寻求救济并加以监督程序设计缺失,导致农民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其诉求,只能以暴力阻碍征地进行、群体上访等极端的方式对抗政府征地行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当前,各国都通过设计正当的程序来确保征收的正义。正当程序是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正当程序的设置中包含一些要素: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3]。这些要素是直观的,通过这些直观要素的合理组合设计,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及责任度,有利于民主监督及责任的追究,防止征地权滥用产生征地腐败及征地权扩张,从而发挥程序的制约保障作用,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确保征收行为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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