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内部要求、外部压力下,为了鼓励成员国居民提高能源利用率,使用清洁能源及环保的交通方式,同时促进关于提高能效和开发新型环保能源的技术革新,维护欧盟能源安全,经过多方博弈,千呼万唤的欧盟能源税指令终于出台。
二、指令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适用范围
欧共体理事会曾在1992年10月19日公布了一项《对矿物油征收近似消费税率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2/82/EEC of 19 October 1992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rates of excise duties on mineral oils),仅统一了对矿物油征收最低消费税,但其在历经十年之后显然无法满足能源税的发展。因此,指令将能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至其他能源产品,如煤、天然气和电力。
(二)最低税率
指令规定,能源产品和电力只有在其被用作动力或供热燃料时才能被征税,而当被用作原材料或当这些产品在电解和冶金过程中使用时则不被征税。根据这一原则,指令分别对动力燃料、工业或商业用途燃料以及加热燃料和电力设置了最低税率,即成员国所适用的税率不应低于指令中所规定的最低税率。
1.适用于动力燃料的最低税率[3]
目前最低消费税率 从2004年1月1日起适用的最低消费税率 从2010年1月1日起适用的最低消费税率
汽油(/1000公升) 337 421 421
无铅汽油(/1000公升) 287 359 359
柴油(/1000公升) 245 302 330
煤油(/1000公升) 245 302 330
液化气(/1000公升) 100 125 125
天然气 100(/1000kg) 2.5
(/千兆焦耳) 2.6
(/千兆焦耳)
容量的计算以15℃为准。
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理事会必须与欧洲议会进行协商,在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的基础上,确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的最低税率。
指令允许成员国对作为推进剂的商用天然气、石油和非商用天然气、石油之间实行差别税率,但是欧盟最低税率应得到遵守,而且商用的天然气和石油税率不应低于2003年1月1日生效的国内税率。指令针对商用气和油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
2.适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燃料的最低税率[3]
目前最低消费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
最低消费税率
柴 油(/1000公升) 18 21
煤 油(/1000公升) 18 21
液 化 气(/1000公升) 36 41
天 然 气 36(/1000千克) 0.3(/千兆焦耳)
容量的计算以15℃为准。
指令规定的工业或商业用途为:
(1)农业、园艺或渔业和林业;
(2)固定机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