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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依法行政还有多远——行政体制改革破除行政垄断

离依法行政还有多远——行政体制改革破除行政垄断


王为农;陈杰


【摘要】行政权力滥用是行政垄断的直接缘由,因此,破除行政垄断就要彻底清除行政权力滥用的土壤,实现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朝着这样一个方向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的出台也表明了中国行政法治的进一步深化。从依法行政的要素入手,对行政垄断进行剖析,分析其行政体制上的成因,继而探讨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行政垄断;依法行政;行政法治
【全文】
  

  形形色色的行政垄断是阻碍我国市场竞争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不破除行政垄断,就无法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行政垄断区别于经济垄断最主要的特征是主体的行政性,并且具有鲜明的行政强制性。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即行业垄断)两大类[1]。“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1}可以看到,无论行政垄断表现为何种形式,它都是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是借助了行政权利的权威不正当地干预竞争。既然行政垄断以行政权力的滥用为根本手段[2],那么分析行政垄断的原因以及寻找规制之路都可以从行政权力的“滥用”出发。


  

  然而对于何谓“滥用行政权力”,立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于滥用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如有人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尽管其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也符合法定程序,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这仍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另有人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既不受实体法也不受程序法的约束,是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随意行使拥有的行政职权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行为。”还有学者认为越权行使职权也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超越授予的权限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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