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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产业政策的拾遗补缺作用

  

  基于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随着对市场调控作用认知的不断深化,实施不同的产业政策或对某些行业进行管制,自20世纪以来已经在各个国家逐渐得到认可。不同的是,各个国家可能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产业实施不同的产业政策,有的强化、有的弱化,但没有消除。经济学家的不同流派、不同政府的不同执政理念,可能影响对某一特定产业的政策,但却不能消除产业政策做法本身。产业政策具有的宏观调控特征,在发展经济与产业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是反垄断法不可比拟的。但在区域经济集团内部,例如欧盟,为了实现区域内经济的融合、增加区域经济对外的竞争力,反垄断法(竞争法)成为限制欧盟成员国采取扭曲区域内竞争的产业政策的一个手段。而在一些自由贸易协定或谈判中,要求对彼此产品适用反垄断法而非反倾销法,也是对国内市场保护的产业政策的限制,利用反垄断法调整进口国市场内的产品竞争关系,而不是利用反倾销法将进口产品挡在关境之外。这是市场开放政策决定的。


  

  产业政策,或者产业政策立法化的产业政策法,是一国较长时间内予以遵循的经济政策,一国政府根据这一政策采取具体的实施措施或手段。基于我国的法律体制和环境,我国的产业政策多是以国务院、政府部门的文件公布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执政党提出的工作任务,与这些产业政策是统一的。因此,我国的产业政策代表了中国政府的统一政策。在我国,也有一些产业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或者正在制定。无论具体表现形式如何,一旦制定、实施,都成为立法、行政、司法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目标。具体来说,无论是产业政策,还是反垄断法,都是政府用于发展经济、依法施政的手段,它们之间不存在谁替代谁的问题,只是在具体适用范围、调整手段上存在着差别。


  

  一部法律可能服务于多个目的,但不可能服务于所有目的、解决所有问题。另一方面,某一法律主要旨在解决某一问题,不表示其他法律不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欺诈既可以通过民事救济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刑事救济来解决。产业内的竞争也是如此。产业政策对相关产业的市场结构具有决定性作用,由此必将影响该产业内的企业竞争;反垄断法主要调整特定市场中的企业竞争,但不排除其他法律或政策对竞争的影响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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