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

  

  二、公司董事责任限制的主要途径


  

  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有学者将这三种途径比喻为保护董事利益的三条腿。[5]具体而言:


  

  (一)董事责任的免除


  

  董事责任的免除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司法免除、公司章程自治免除和公司机关决议免除。


  

  1.董事责任的司法免除


  

  董事责任的司法免除,是指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商业判断规则,免除违反注意义务的董事的部分或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的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法院在实践中发展出的一个对董事责任进行限制的司法规则,但美国公司制定法中并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人们常将1984年Lewis v.Aronson案中法院对该规则的表述作为一个经典性定义,即商业判断规则是“公司董事在知悉基础上、本着诚信、并诚实相信所采取的行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一种假定。”[6]原告若想让被告董事承担责任,必须举证推翻前述假定。与侵权法中的结果导向责任不同,商业判断规则着重于对董事行为过程的评价,只要董事未违背诚信或忠实要求,即无须对其过失行为后果承担个人责任,而不论该后果对公司而言是如何严重。作为对董事行为正当性的一种假定,商业判断规则反应了美国法院在干预公司经营事项时的谨慎态度:公司董事而非法官才是商业决策的最合适人选,只有当原告举证证明董事存在利益冲突或违反诚信时,法院才有权对董事的商业决策进行事后的司法审查。


  

  与美国类似,英美法系其他国家也多存在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定法或判例法规定。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有该规则,[7]以英国和南非为代表的其他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不存在名义上的商业判断规则,但其相关公司制定法中却均规定有法院可对董事违反注意义务在内的行为进行司法判断、并有权依法免除董事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的条款。如,英国1987年公司法727条规定,法院有权免除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但诚实合理行为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8]南非公司法248条也规定,法院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免除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责任。[9]在大陆法系国家,商业判断规则作为一种判例法规则,其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大。以日本为例,尽管学术界对于如何引进该规则还存在诸多争议,但其司法实践中已涌现了大量与该规则相关的案例。[10]


  

  2.董事责任的公司章程自治免除


  

  董事责任的公司章程自治免除,具体是指公司有权以章程条款的具体规定来免除董事违反义务时的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允许公司以章程形式免除董事的个人赔偿责任是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的创造。该制度的直接动因是.1985年特拉华高级法院在Smith v.Van Gorkom案中的判决。[11]作为对该案引发的社会对董事责任过重担忧的回应,特拉华州立法机构修订了州公司法,允许公司以章程形式减轻或免除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但未违反忠实义务及诚信时的个人赔偿责任。在特拉华之后,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下简称“MBCA”)及其他各州也都规定了本州的章程免责规则,尽管具体规定有所差异。比如,纽约州规定特定情形下、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也可以章程形式免除,[12]加利福尼亚州规定董事责任可予免除的例外情形较特拉华州为多,[13]部分州的责任免除规定并适用于公司经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佛吉尼亚州的做法,该州公司法规定了董事违法注意义务时的责任限额及确定方式,[14]即“一个董事或经理因一项交易、事件或行为过程所应承担的金钱赔偿不得高于以下金额中的低者:(1)公司设立章程中规定的金钱数额,或者股东同意的公司规章中规定的该董事或经理的责任限额;(2)10万美元,和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或疏忽之前12个月内该董事或经理从公司获取的现金补偿额之间的高者”。实践中,有公司依据该规定将董事的责任限额约定为1美元的。[15]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