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制度框架的构想。借鉴国内外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成功经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制度框架的规范或指引,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建立流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行风险控制流程之间、风险控制与业务流程之间的无缝对接。在一个商业银行全行流程再造中,按照事业部和业务线的流程,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风险管理控制为导向的流程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是:①流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授信评审、资产监控和合规管理的风险控制流程线;审计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垂直内部审计流程线,与总行营销委员会所属的以客户和行业为目标的业务流程线的有机结合。②风险控制体系内部实行总行直属的垂直管理体系,以授信评审为例,建立以区域、行业和业务品种为分类的评审流程体系,管理流程环节上压缩层级,实现扁平化、短链管理体系。③建立首席风险官领导下的垂直派驻风险官制度。风险控制体系与业务流程体系的衔接,采取由总行向各业务线派驻风险官制度。这些风险总监和风险主管,直接负责所在业务线或机构的风险控制,由总行首席风险官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以减少道德风险。首席风险官设立开始于2002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整改指令中要求设立首席风险官(CRO)的规定。[13]目前我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银行都设立了首席信贷官制度。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也已开始设立垂直管理的风险总监。④全面流程风险管理制度。通过直接派驻风险官的形式,对所有机构、所有业务线的风险控制实行全覆盖;全面风险管理还体现在风险控制的环节前移,由传统的中后台风险控制环节,转变为现在提前介入到业务营销环节,如基层风险管理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的并行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人员要负责从业务拓展、业务签约到事后管理的全流程风险控制。
第二,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的风险控制机制。(1)保持风险控制机制的相对的独立性:1)垂直的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在相对集中的授信风险控制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以总行信贷官、高级信贷官、行业信贷主管、信贷主管为体系的制度框架,这一体系是与业务经营管理机构相对独立的体系,是由首席信贷官领导,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体系,并不从属于各级银行机构。避免风险控制受到业务部门的不当干涉;2)风险控制部门与银行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对独立。在制度设计上,整个风险控制体系由首席信贷官领导,首席信贷官及各级信贷官并不同时兼任银行的行政职务,避免行政管理权力对风险控制的不当干涉。(2)作为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组成部分的独立评审、内部审计和合规体系,应在统一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计算机风险系统支持平台上,实现流程衔接、职能协调和信息共享;内部控制体系的各个流程线应贯穿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贴近市场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