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资准入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建构

  

  2.流程银行的风险控制理念。由于业务是以流程的形式发生的,因此,传统的分块管理的模式人为割断了业务流程,从而也使风险的控制和识别能力发生传导衰减,同时也降低了业务的效率。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独立评审体系、集中放款体系、垂直内审体系等制度创新,虽然保证了相关职能的独立性,避免了利益冲突,虽然有效控制了风险,但是也存在条块分割的局限,风险控制流程线不能有效融入(嵌入)业务流程线,风险信息的交流受限,风险控制效用不能有效叠加,也制约了全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化,同时也制约了流程银行的效率。因此在业务部门、独立评审体系、集中放款体系、贷后管理体系和垂直内审体系等职能部门间须要建立贯穿其中的流程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使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够通过流程银行进行有效传导和强化,同时提高流程效率。


  

  3.市场为导向的风险控制前移的理念。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无论是评审体系,还是事后的监督体系,都是被动的或滞后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市场变化反应不足,或完全被动或滞后于市场变化。相对集中的风险管理模式,虽然加强了独立性和客观性,减少了利益冲突,但是也存在对市场风险反应不足,或效率低下的缺点。因此在开放金融条件下,以市场为导向的风险控制前移的理念是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完善原有垂直风险管理体系基础上,通过向业务线派驻风险官、基础风险管理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共同参与授信尽职调查,将风险控制以市场为导向、将风险控制的职能前移,提前介入到业务营销环节,都是风险控制前移的有效尝试。通过风险控制前移,不仅有效控制风险,也提高了风险控制机制的灵活性和反应能力,提高了市场业务发展效率,实现风险控制和市场发展的动态平衡。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设计


  

  1.国外商业银行有效风险控制的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一个典型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是从首席信贷总主管到各级信贷主管组成的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架构嵌入业务流程线的模式:①首席信贷总主管(Chief Credit Officer),由董事会直接任命,专责组织、领导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首席信贷总主管享有全行最高的“基本风险”和“特别风险”的信贷审批权和信贷审批权的授予权,负责任命高级信贷主管和业务组别或分区信贷主管,并直接向行长(总裁)和首席业务主管负责。②高级信贷主管(Senior Credit Executive),由首席信贷总主管任命和指派到主要业务线(如公司信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等),主管所管辖业务线的信贷审批和监察工作;负责分管业务线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就有关事宜制定实施方案,报请首席信贷总主管批准执行。③业务组别或分区信贷主管(Group Credit Execu—tive),由首席信贷总主管任命并指派到银行业务产品或业务区域中去,负责所分管的产品领域或业务区域的信贷审批及监察工作,负责分管的业务产品或区域的信贷管理人员信贷审批权的授权工作。④信贷主管(Credit Executive),在业务组别或分区信贷主管之下,设有信贷主管,被任命和指派到某一特定业务类别或区域中去,分管有关信贷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