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风险控制的理念亟待创新。
风险管理理念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逻辑前提和制度基础,在开放金融条件下,随着金融改革和市场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理念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市场变化,相关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才能起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相对于传统市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特点是,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和混业化经营、金融市场的迅速变化、金融业务品种和工具的不断创新。这就要求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有迅速反应能力、综合化地管理风险、全流程风险控制的能力。但在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仍有待创新,主要表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仍停留在条块管理的“部门银行”模式中,对市场、客户和风险相对滞后;对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的市场变化和金融创新的新特点反应不足;风险管理职能依托于传统的风险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处理市场和风险关系,过于强制风险控制,在建立了相对集中和垂直的风险管理架构以后,又远离了市场、风险管理的弹性和效率不足等。监管部门在风险控制体系的立法理念上,也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和外资准入条件下银行竞争的需要。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来看,其制度的规定和具体的细则,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也未体现金融全球化和外资准入条件下,全面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安全价值、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立法理念。一些关于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一定的机械性,灵活性不足。
第二,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功能分割,流程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从我国主要上市商业银行来看,虽然都开始建立和完善风险组织架构,如董事会、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甚至审计委员会,但是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部门银行”模式上,各个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管理趋于官僚化;风险管理信息沟通不畅,风险管理环节协调不够,完整的风险管理流程脱节和粘滞,其结果是没有实现效率最优化,对市场和风险反应不足。因此,既有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作用受到限制,中后台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内部审计因此不能同步嵌入到业务流程中去,而往往是外部或事后的管理,有的甚至存在与业务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对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也形成制度瓶颈。例如,在现有风险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要满足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实现全面的合规管理,就面临较大的挑战。有些垂直风险管理体系,虽然保持了相对独立性,但与业务部门和其他风险管理流程的协议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当然,目前中国民生银行等一些银行已经开始了重建流程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