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绩效研究
田鹤城
【摘要】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绩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以保证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正确性。二是通过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运作,促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和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改判率进行数量关系验证,分析结果证明,民事行政抗诉制度从设立起就发挥出制度的即时效应。从制度的长期绩效来看,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运行促进了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民事行政抗诉;运行绩效;绩效评估
【全文】
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1990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分别确立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并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行使抗诉权。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正式确立。近二十年过去了,我国民事行政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制度设计的目的?对这些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我国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价值,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数据支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绩效评估,可以发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
绩效评估,指对组织员工、团队及整个组织的绩效结果作出尽可能客观公正的测量、考核和评价。[1]部分学者在研究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时也涉及制度运行效果的评价问题,但这些研究只是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数量增长和质量(改判率)方面来描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2]由于研究的重点并不是绩效评估问题,这些研究都没有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笔者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制度运行绩效的“倒U型曲线”假说并采用全国1993年至2009年共17年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据和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数据进行了验证,建立二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民事行政抗诉制度运行绩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