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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思想的源流与嬗变

  

  最后,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充分发扬社员民主,实行“劳动雇佣资本”的反资本制度,有力地抑制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挤压,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一种反对传统商业规们无法为生活窘迫的劳动者指明一条依靠自己劳动当家作主的现实之路,不能象“罗虚戴尔”这样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商业环境中设计律、有别于资本企业的新型组织形态。空想社会主义者深恶痛绝并殚心竭虑加以去除那种劳资价值分配严重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但他并实践着“劳动雇佣资本”的壮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无论股金多少,每个社员都有相同的权利,彻底杜绝了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树立了劳动也是财富源泉的价值理念。


  

  三、两条路径:合作社思想的发展和嬗变


  

  我们从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及实践的历史中不难得出结论:作为合作社法的思想基础,合作社思想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变革时期,其理论直接来源于欧洲空想社会主义对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批判和对没有剥削、没有贫困、共同劳动、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的向往,合作社作为克服或解决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组织基础,其思想核心是团结、互助、公平与平等,“罗虚戴尔原则”代表着这一时期合作社思想的基本理念。


  

  “罗虚戴尔原则”率先挣脱了空想社会主义试图通过合作社达到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造的幻想,使合作社思想由空想回归现实。进入20世纪以后,“罗虚戴尔原则”指导下的合作社运动在各国普遍展开的同时,各种合作社改良思想也流派纷杂、莫衷一是。从总体上看,合作社思想受当时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和社会思潮的影响,呈现出二元化发展思路:一是以马克思、列宁的合作社思想为代表,把合作社看作是社会形态过渡的手段或桥梁,这种思想在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得到广泛实践,传统的合作社理念在这里发生了重大变异;二是以经典合作社原则为指导,把合作社看作是体制内消减社会弊端的经济组织形式,经典合作社思想得到丰富和发展。


  

  (一)“过渡论”: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之政治工具


  

  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社法的思想基础,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合作社运动广泛发展和对空想社会主义合作社思想扬弃基础上创立的。首先,马克思高度评价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现象,认为“合作劳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7]他认为“合作运动是改造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这个运动的重大功绩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8]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对空想社会主义及其改良者试图通过合作社改造资本主义的思想进行了批判,认为他们夸大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改造社会的力量,主张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和夺取政权,才能完全彻底解放全人类。“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它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着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9]“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绝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成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制度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手中才能实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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