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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作者简介】
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詹晓宁,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国际投资协定室主任。
【注释】资料来源: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www.unctad.org/iia)。
通常,双边投资协定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部分双边投资协定规定其有效期为15年、20年甚至是30年。如果双边投资协定到期后并未终止,那么该协定将无限期有效,直到任何一个签约方以书面方式终止该协定。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www.unctad.org/iia)。
有关投资自由化问题,参见余劲松:《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问题》,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See Pope&Talbot,Inc.v.The Government of Canada;S.D.Myers,inc.v.Canada,40 I.L.M.1408,1437(NAFFA Arb.Trib.(Nov.13,2000);Metalclad corp.V.united Mexican States,40 I.LJM.36(2001),etc.
See NAFTA Free Trade Commission,Notes of Interpretation of Certain Chapter 11 Provisions 2(2001),http://www.naftaclaims.corn/Papers/July%2031%202001%20NAFTA@2ofTC%20Statement.pdf.
See Metalclad corp.v.United Mexican States,0 I.L.M.36(200t).
见美国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附录10—D。See also David A.Gantz,The Evolu tion of FrA Investment Provisions:From NAFTA to the U.hired States—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19 Am.U.Int''l L.Rev.679,743—746(2004).
关于公平与公正待遇及征收问题,参见余劲松:《外资的公平与公正待遇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阿根廷面临的案件最多,共37件,其中34件与国家金融危机多少有所关联。墨西哥面临的已知案件数居第二(15件),其中大多数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案件,也有一些是各种双边投资协定下的案件。美国也面临着lO个案件,它们都是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非该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提出的。波兰(7件)、埃及(6件)和俄罗斯(6件)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另有9个国家分别面临4个案件,它们是加拿大、智利、刚果(金)、捷克、厄瓜多尔、印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委内瑞拉。资料来源: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www.unctad.org/iia)。
例如,在NAFTA的Metalclad案中,据Metalclad公司介绍,在对墨西哥的索赔诉讼中,公司为聘请律师和仲裁员支付了近400万美元。为了对一家欧洲广播公司及其中一个大股东提出的两个主要索赔进行辩护,捷克共和国政府支付了1000万美元。最近,捷克政府宣布,为应对类似的索赔诉讼,2004年政府的法律支出有可能达到330万美元,2005年将达到1380万美元。对最近所做裁决的成本进行粗略计算后发现,政府承担的平均法律成本为100万至200万美元,其中包括律师费;法庭付出的成本大约是40万美元,甚至更多;原告和被告承担的成本大体相当。
有关这一问题的论述,详见余劲松、詹晓宁:《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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