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犯罪研究: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

  

  犯罪的社会学研究即犯罪学研究推进了刑法的历史发展。法国著名犯罪学家乔治.比卡说:“犯罪学不仅产生于刑法的不足,同时也为刑法的新生创造了条件。”[29]历史地看,所谓刑法的“新生”就是从古典刑法向实证刑法的发展和过渡。简言之,刑法的新生就是古典刑法向现代刑法的过渡。在世界刑法史上曾经发生过古典刑法与实证刑法的论战,刑法学家们认为,论战的结果是不分胜负,各自吸收了对方的合理因素。事实上,经过这场理论上的论战,在实践中却创立了一种新的刑法制度:许多发达国家的刑法制度从惩罚刑法过渡到教育刑法、从古典刑法制度过渡到了实证刑法制度。[30]古典刑法的基本特点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法治,在刑事法律制度上严格实行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一系列标准的刑事法治原则。这种刑法所体现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公正,与法律所普遍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这种刑法强调法律的一致性、严肃性。“依法办事”可以概括其全部追求,除此之外,其它都不重要。只要依法办事,法律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如何也都显得不重要了。因此,古典刑法制度缺乏灵活性,效果相对较差。实证刑法的基本特点是:为了实现犯罪的实际减少,不再严格遵循古典刑法所坚持的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不再为了所谓的公正而实行简单的惩罚刑,而是坚持教育刑,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把特殊预防作为刑罚的首要任务。这种刑法所体现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实证刑法强调法律的灵活性,因此效果较好,但是,如果过分,将对刑事法治有负面影响。


  

  古典刑法与实证刑法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刑法和刑法制度,它们来源于两种不同的目的和价值追求,却产生于一个相同的根源:社会现实的需要。


  

  这两种刑法实际上是刑法发展的两个不同历史阶段,后者是从前者发展而来的。所谓刑法现代化,应当就是古典刑法向实证刑法的发展过程和结果。德国刑法学家耶塞克说:“在近代刑法史中,许多刑事政策的重大进步均要归功于犯罪学。少年刑法、限制自由刑的适用、对罚金刑的改革、缓刑和假释、缓刑帮助、保留刑罚的警告、矫正及保安处分和刑罚执行的改革等,在很大程度上均是建立在犯罪学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之上的。”[31]上面所说的这些新制度,在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古典刑法原则的,最突出的就是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例如:所谓的少年刑法,它所贯彻的原则是“少年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缓刑是“应当服刑而不服刑”。假释是“减少了应服刑的数量”。保安处分是“把可能不是犯罪的按照犯罪对待;把应当服监禁刑的,按照另外的措施处理”。刑罚的改革也是,“把应当服监禁刑的,放到社区等开放式的地方服刑”,等等。这些东西实际上都远离了古典刑法的基本原则。可是,这些原则和制度的实行却大大提高了刑法和刑罚的效果。不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有些原则和制度要强调过分,就会危及法治原则。这充分表明,这种刑法与古典刑法是具有“质”的差别的另外一种类型的刑法,可以称之为现代刑法。“……刑事司法现代化只能从犯罪学中获得益处。”[32]从刑事法史上看,犯罪学理论推动了刑法的现代化。


  

  综上可以看出,犯罪的社会学研究所作出的贡献是:在刑法之内创生了实证刑法学,在刑法之外创生了犯罪学。


  

  众所周知,在刑事法学界,意大利这三位刑事法学家是犯罪学的奠基人,所以一般都认为他们属于犯罪学家。其实,除了龙勃罗梭以外,另外两位是地地道道的刑法学家。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三位都是实证刑法的奠基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他们在批判古典刑法的过程中,既创立了犯罪学,也同时创立了实证刑法和实证刑法制度。用犯罪学的理论立场、方法和目的来分析古典刑法,必然会产生实证刑法理论。菲利所称的新学科,实际上就是犯罪学,他称作犯罪社会学,有时还称作是实证刑法(学)。实证刑法学说的主要理论都是由这三位刑事法学家提出来的。稍后,又有在刑法学界颇具影响力的著名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加盟,使得实证刑法实现了从理论到制度的过渡并最终完成,从而也使得实证刑法理论雄踞刑法理论舞台之一隅,有了与曾经独霸天下的古典刑法理论抗衡的资格和实力。


  

  1.龙勃罗梭对实证刑法理论的贡献


  

  前面已经提到,龙勃罗梭在犯罪人类学的研究中提出了犯罪人的概念。正是这个犯罪人概念,既在事实上成为了犯罪的社会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成为实证刑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产生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著名荷兰犯罪学家邦格在评价龙勃罗梭对刑法的贡献时指出:“……我们可以老实地讲,龙勃罗梭在刑法领域的成就是相当大的。他的确促进了一场革命性的运动,这种革命性运动的后果迄今为止仍然是无法估计的……使得人们越来越把关注的中心放在犯罪人身上,而不再放在‘犯罪’这个概念上。”[33]有了犯罪人的概念,才有对犯罪人的分类,才有了刑事责任的新认识(自由意志的讨论),才有所谓的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之分,才有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个别化原则,才有根据不同犯罪人设立更有效的、多种多样的刑罚措施的刑罚体系,才有特殊预防理论和实践,刑罚才有了目的性等。从关注“犯罪行为”到关注“犯罪人”的论域转变,带来了刑法的伟大变革:从古典刑法发展到实证刑法。犯罪人是实证刑法学派产生的逻辑基点。正是从刑罚对犯罪人的作用出发,包括龙勃罗梭在内的实证刑法学派开始了对古典刑法学派的理论批判,从而确立了实证刑法学理论和制度。[34]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