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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及其中介

  

  结论


  

  至此,经济与犯罪二者关系的难解之谜可以解开了,我们的结论可归纳为三点:


  

  (1)经济与犯罪二者之间确有必然联系。但这种联系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增长之间有必然联系。对于一个理论问题,无论是进行争论还是澄清,最主要的莫过于对这一理论所包含的概念有确切的理解。“经济与犯罪存在必然联系”,这是一个犯罪学的科学命题。在这里,“经济”的概念不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经济状况”一类的含义;而指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亦即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一命题中的“犯罪”一词,也不是日常提及犯罪时所包含的“个人犯罪行为”一类的含义,而是指“产生于一定社会的犯罪现象”。因此这一命题的确切表述是:“一定社会的犯罪现象与这一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基础)有着内在联系”。这一命题揭示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必然与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相联系;犯罪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且随其变化而变化,这就是“经济与犯罪”关系的深层含义。


  

  我们承认经济与犯罪的内在联系,并不意味着应该承认“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有必然联系”,后一个命题中的“经济”指的是“经济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是经济结构,因此如果以这一概念去置换前一命题中的“经济”概念,认为经济状况改善了,发展水平提高了,就会导致犯罪增长,那就谬之千里了。退一步说,如果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二者之间确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种联系应该不是正相关关系就是负相关关系。而所谓“正比论”、“同步论”、“反比论”,都是想证实经济与犯罪二者之间存在着“此长彼长”或“此消彼长”的一种直线相关关系,这是违反事实的。


  

  我们说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关系。我们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种不确定的间接关系,在这种间接关系中,存在一个我们尚未认识的,处于经济发展与犯罪现象之间的中间体、中介物。那么,这个中介物是什么呢?


  

  (2)经济发展与犯罪现象之间的中介物就是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对于社会稳定的双重效应。目前我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归根结底是因为实行了改革开放,正在实现社会转型;是因为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只能从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有关活动和理论去寻找作用于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的中介物。当前社会确实存在经济发展和犯罪增长两个事实,唯一能够解释这两个事实并存的理论就是本文前述的“社会转型双重效应理论”和“市场经济双重效应理论”。这两种理论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无论是社会转型,还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反映的都是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方面的深刻变化,不同的是社会转型双重效应理论着重从社会学意义上进行阐述,而市场经济双重效应理论则侧重于经济学的角度。同一个问题从两个不同角度研究,可以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刻。事实正是如此,无论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探讨,还是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二者殊途同归,都证明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绝不可少的,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正、负两种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转型双重效应理论和市场经济双重效应理论可以合并为一种理论──“双重效应论”。它揭示的正负效应机制就是存在于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二者关系之间的中介物,如果忽视这个中介,就会误认为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二者之间存在简单直线相关的关系,就会得出犯罪与经济发展存在必然联系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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