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情形的实证分析
——以浙江湖州市为视角
方海明;朱再良
【摘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另案处理”的情况,但对于何种情况下使用“另案处理”尚无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依据,如果侦查机关使用不当,就可能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有鉴于此,“另案处理”案件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对“另案处理”案件开展和强化侦查监督的研究显得非常必要。
【关键词】湖州市;另案处理;侦查监督;实践
【全文】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常会遇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上注明对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活动的既有分工,侦查机关有权决定对涉案人员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然而,由于缺乏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有效监督机制,常常导致“另案处理”案件的处理处于表面应付状态,流于形式。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的一项就是完善“另案处理”等案件的跟踪制度。笔者对湖州市开展“另案处理”案件的侦查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公正有效地开展“另案处理”案件有所裨益。
一、湖州市“另案处理”案件的基本概况
笔者对湖州市2006年、2007年度发生的“另案处理”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另案处理”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另案处理”案件面大量广
据统计,2006、2007年湖州市(含辖属县、区)共发生的“另案处理”案件1370件,涉及另案处理人员2883人。[1]其中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1361件2869人,同期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495件7776人(见附表一),“另案处理”案件件数和人数分别占移送起诉数的30.27%和36.9%。检察机关“另案处理”案件9件14人(见附表二),同期移送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9件132人,“另案处理”案件件数和人数分别占移送起诉数的6.98%和10.6%。应该说,“另案处理”案件的适用,在及时打击犯罪、杜绝超期羁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另案处理”案件主要集中在侵财型犯罪,伤害、聚众型犯罪也有一定比例,毒品犯罪中易发生
在2883名“另案处理”人中,共涉及33种罪名,其中侵犯财产犯罪2050人,占70.11%,扰乱公共秩序犯罪242人,占8.3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24人,占7.76%;毒品犯罪91人,占3.15%;其他占10.59%(具体涉罪见附表三)。其中毒品犯罪中“另案处理”人数虽占整个“另案处理”案件的比例不大,但笔者发现2006、2007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毒品犯罪案件94件169人,而“另案处理”的却达91人,占已惩处毒品犯罪人数的53.38%,虽然法院判决数据与公安移送起诉数有一定时间差,但反映了毒品案件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