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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讯逼供的原理与机制研究

  

  第五章“中国刑讯逼供的现状和成因”。分为两节,第一节“中国现今刑讯逼供的主要表现——刑讯逼供实证考察报告”,通过作者赴公安机关调研及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得出了刑讯逼供特别是变相肉刑逼供方式在当今中国仍客观存在,警察对刑讯逼供的实施存有一定的容忍度,对短期内遏制刑讯逼供信心不足的结论;第二节“刑讯逼供的成因——两种研究视角的分析”,跳出了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思路,先是摆脱了点状思维的局限,以犯罪学中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为线索,对影响警察刑讯逼供的外部压力、内部推力、内部遏制、外部遏制力量进行归类分析,指出外部压力与内部推力强强联手击败了内部遏制与外部遏制的软弱抵抗是刑讯逼供发生的根本原因,得出遏制刑讯逼供是一个系统工程的结论,进而站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十种学科视角,运用丰富的交叉学科知识对影响警察刑讯逼供的深层动因进行了深入挖掘。


  

  第六章“遏制刑讯逼供的保障机制——域外经验借鉴与中国制度构想”。这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权利保障机制、程序防范机制、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外(社会)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内容几乎囊括了防范刑讯逼供的全部可行手段,包括沉默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身体健康检查权、获得权利告知的权利等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有关讯问时间、地点,以及包括讯问笔录、录音录像在内的固定讯问结果的程序规范的完善;以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为支点的权力制约体系的设计;辩护律师、新闻媒体、独立巡视力量等权力外(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发挥;以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警务督察部门、信访或控申部门为重心的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等等。文章充分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域外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分门别类的介绍,指出了我国现行制度的不足,并对未来制度的改进方向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划和设计。


  

  第七章“遏制刑讯逼供的具体实现”。将研究重点从对刑讯逼供的预防转向了打击,指出对于刑讯逼供这一困扰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顽固的“毒瘤”,“防”的力量有限,“打防结合”是根除刑讯逼供的基本思路。站在刑讯逼供受害人的立场,分为四节论述了刑讯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在第一节“如何提起——刑讯逼供抗辩的提起主体、时间和受理人”中,重点论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讯逼供审查程序的当然启动者;刑讯逼供抗辩应以在证据开示后、庭审开始之前提出为主,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为辅;应设置独立的刑事审前法官使其承担起审查刑讯逼供抗辩的重任。第二节“如何审判——有关刑讯逼供的两种裁判”,介绍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程序性裁判和实体性裁判,并重点论述了刑讯逼供程序性裁判中的听审制度和实体性裁判中的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第三节“如何证明——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在证明责任部分论证了在与刑讯逼供有关的程序性裁判中奉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理由、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以及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顺畅运行的保障;在证明标准部分分别论证了程序性裁判中刑讯受害人和检控方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在第四节“如何救济——刑讯逼供可能引发的后果”中,以不同的法律为线索全面论述了现有法律赋予或今后可能赋予刑讯逼供受害人的救济手段,包括依据刑事诉讼法能够实现的非法证据排除,依据刑法能够实现的对刑讯者的刑事处罚,依据行政法能够实现的对刑讯者的纪律惩戒,依据国家赔偿法能够实现的国家赔偿,以及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能够实现的对刑讯者民事侵权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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