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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权利的实现

  

  4.形成监狱维权文化


  

  在监狱系统内不能只讲保护罪犯的权利,还要主张维护干警的权利。只有一个权利状态良好的人,才会有能力、有愿望关心他人的权利。随着国家对监狱财政保障的到位,干警的各种权利得到了保障,其工作质量会相应提高。干警的人性化管理对形成监狱维权文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培养干警和罪犯维权方面的技术观念,是罪犯权利实现的基础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监狱维权的质量就会有较大的提高。技术观念和价值观念是一对范畴。多数情况下,干警对罪犯的帮助教育,都是价值观念的灌输,如认罪服法,自强自立,与人为善等等。这些改造哲学也许只需要几次大课,罪犯就能明白,而要落在实处,就非常困难。关键是当事人不懂得“怎样做”,遇到困难没有人指导,想要消沉没有人帮扶,往往半途而废,达到较高境界的没有几人。罪犯在维权方面很需要干警的指导和帮助,管教干部在技术观念上要先行一步。


  

  除此之外,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放松。保护罪犯权利不能通过一两件事一蹴而就,不是一种装饰,是一项常年累月的工作,对从事管教工作的人,有很高的奉献需要。


  

  (三)渠道的开通


  

  监狱机关要关心罪犯,千方百计为罪犯的发展创造条件。目前我国监狱系统正在进行的监狱布局调整,监狱体制改革,“三化”建设大大优化了监狱罪犯的生存环境,罪犯权利的实现具备了历史上最好的条件。过去讲到罪犯权利,就是强调把罪犯当人看,吃饱穿暖,不打骂体罚,不超体力劳动。实际上,经过20多年的教育和建设,这些现象基本消除,根本不是罪犯维权方面的主要矛盾。新时期的维权亟须提高层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罪犯拥有的信息资源较多,社会观念和行为方式变化较快,会产生许多新的兴趣和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要积极疏通警犯之间的对话渠道,更多地了解罪犯的要求。监狱工作的着力点,在于满足罪犯正当的精神需要,发展人,完善人,使每个罪犯的潜能都得到发挥。在这里,一线干警的工作热心、沟通能力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互动的处遇


  

  在我国保护罪犯人权的历史进程中,大致经历了改革前的“对罪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和改革后的“依法保护罪犯权利”两个阶段。前者将“人道”看成是一种待遇、一种恩赐,实行人道主义是开展工作、改造罪犯的一种工具和策略,是一种有限的、低层次的人权保护。“依法保护罪犯的权利”以改造罪犯,造就新人为价值追求,以人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保护罪犯权利是监狱和干警的一项法定义务。这是一种高层次的权利保护,它正在实践着由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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