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转向权利本位的执法观
我国的传统观念是重权力、轻权利,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权利为本。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执法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公民的权利。换言之,执法不是专制的工具,不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面对这样的问题,即应当以何种姿态对待执法对象,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公民。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转向权利本位的执法观,就是要摆正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执法者应当以平等的姿态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公民,营造一种以尊重权利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内涵的执法氛围。简言之,权利本位的执法观要求检察人员“执法为民”。
(三)从长官至上的执法观转向法律至上的执法观
检察机关承担着保障法律实施的神圣使命,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养成只遵从法律的职业思维习惯。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改变“人治”的行为习惯。从长官至上的执法观转向法律至上的执法观,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坚决抵制以言代法和长官命令的干扰,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明确执法为公而非为长官之“私”的观念,树立以身护法、为法治献身的崇高精神。
(四)从局部本位的执法观转向全局本位的执法观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从全局出发,为大局服务,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绝不能为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而放弃法制的原则。另外,检察人员还要树立合作执法的观念,注意加强区域合作乃至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越各自地域管辖范围的犯罪活动。从局部本位的执法观转向全局本位的执法观,对于肩负法律监督任务的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从军事斗争的执法观转向文明公正的执法观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着军事斗争观念的影响。或者说,人们习惯于用军事斗争的思维模式来指导执法工作。然而,军事斗争的基本规律是“你死我活”;而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正。从一定意义上讲,军事斗争具有野蛮性,而现代执法活动则趋向文明。从军事斗争的执法观转向文明公正的执法观,就是要转变执法中的军事斗争思维模式,坚持依法办案,推行文明办案。
(六)从暗箱操作的执法观转向公开透明的执法观
公开和透明是执法公正的保障,而暗箱操作则是孳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的温床。从暗箱操作的执法观转向公开透明的执法观,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认真落实“检务公开”的要求,不仅要公开检察机关的执法权限、执法规则等一般事项,而且要公开具体执法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至少向利害关系人公开。公开透明的执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执法的难度,但是检察机关却可因此而赢得社会的支持并提高执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