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
何家弘;刘为军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更新
【全文】
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是指检察人员在执法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并指导其行为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状态的总和,是检察群体独特的工作经历、工作作风、受教育程度、职业情感等因素在思维中的抽象、概括和定型。研究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现状,把握执法观念转变的方向,及时更新执法观念,对推动检察事业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检察机关执法观念中存在的问题
2003年7月到10月,我们在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进行了关于执法观念的问卷调查。两次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答卷122份。调查对象来自不同级别检察机关的各个职能部门,其中既有普通检察官,也有领导干部,而且在性别和年龄上都具有一定代表性。调查结果表明,60%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执法观念“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转变”;24%的调查对象认为,虽然“维持现状亦可”,但目前的执法观念“不尽如人意”;还有小部分人认为“观念非常落后,需要花大力气扭转”;只有极少数人认为目前的执法观念是“合理的”。另外,被调查者注意到执法观念与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之间的密切关系。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检察机关执法水平“一般”或“较差”;60%的调查对象认为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在于“切实转变执法观念”;而选择诸如“领导重视”、“改善执法外在环境”、“科技强检”等其他措施的人加在一起不足40%。由此可见,更新执法观念已经成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的关键。2003年底,我们又在北京召开了有法院、检察、公安、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员和法律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的关于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更新的座谈会。与会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执法观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形成的原因和解决的路径。通过上述问卷调查和座谈,我们发现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打击、轻保护”的价值观。多数检察人员都具有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职能的心理倾向,并把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合法权利视为一种必要的代价。有些检察人员甚至认为,执法的任务就是抓人和判刑,就是打击犯罪,只要一提保障人权,就会导致“打击不力”。还有的检察人员认为,只要打击了少数人的犯罪,就相应地保护了国家、社会和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在问卷调查中,35%的被调查者坚持现阶段检察机关应当“一切以打击犯罪为重心”。问卷设计还选取了现在较为突出且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调查显示,仍有4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超期羁押“有助于查清事实,应当允许”或者“虽然违法,但偶尔为之亦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