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在欧洲一体化中的作用
On the Influence of Public Law in European Integration
何渊;邓念国
【摘要】欧盟是区域一体化的典范,它对其它地区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欧盟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条约和超国家立法,这是完全不同于倍受奧地利学派以及法律经济学派所推崇的、并以自由秩序和判例法为基础的私法模式的。欧洲一体化遵循的是公法模式,它强调的是抽象规则的制定以及这些规则对实践的指导,强调的是政府的制度导向和公法的适用。
【关键词】欧洲一体化;公法模式;公法
【全文】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走来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放眼全国,从如火如荼的北部环渤海,到改革开放的先锋南方珠三角,从后来居上的长三角,到奋起直追的东三省,它们都在为实现区域一体化而进行着艰辛的实践探索。然而,从现有的文献资料上来看,有关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在我国非常贫乏,基本上都只是一笔带过。相反,欧洲经过短短50年的发展,已基本实现了区域一体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在这过程中,欧洲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有关区域一体化的模式选择、公法的作用,以及公法的实施等等。虽然欧盟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但我们认为,深入研究公法在欧洲一体化中的作用,对我国的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建构还是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实现模式与欧洲选择
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国家都采取既带有市场成分也带有指令成分的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而从来没有一个百分之百的纯粹的市场经济(尽管19世纪的英国很接近)。市场虽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主导作用,但是政府在监督市场运行方面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样,就实现区域一体化而言,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根据政府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学说上出现了两种实现区域一体化的模式。其一,私法模式说。这种一体化进程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由于地缘上的相互依赖性而自然形成了经济区,并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指挥,市场主体包括各行政区主体之间的互动而不经意间形成自发秩序,它显然不是人为设计的。这种模式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私法,比如合同法以及侵权法等等,而私法的作用也仅仅是保障经济区内市场的良性运行,并在不确定的期限内平等地适用域内所有的人,所以,它们往往又是隐性的{1}。其二,公法模式说。这种一体化是通过地方政府有意识的政策发布、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的制定而实现的。它强调的是政府的强力介入,通过详尽规则的出台,政府的人为设计、甚至是政府的制度性导向来实现区域一体化的。这种模式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公法机制,比如签条约、出台共同立法或示范法、实施共同法律行为,甚至直接改变行政区划等等,而它们往往是显性的。那么,这两种学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欧洲又会作怎样的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