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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

  

  除了国内法规以外,有关离岸金融税收征管的国际规则也值得关注。对任何一项离岸金融交易而言,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都是存在的。对于这一冲突,各国一般尊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税收管辖权,而对本国交易人在他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不主张税收管辖权。尽管普遍性的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国际条约并未达成,但各国也时常通过缔结避免重复征税的双边协定的方式,来解决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际组织(如OECD)在加强此类冲突的协调与解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于此,在税收征管问题上,我国注重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制外,还应特别注意国际协调,从而既避免双重征税又避免有害的税收竞争。对于已经订立的双边税收条约,我国应该遵守,以后修改旧约或者订立新约的时候是,应该适当考虑离岸金融税收征管的特殊性,对约文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适当参考1977年OECD的《税收条约示范法》。[7]


  

  综上所述,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主要涉及税收征管原则、国际避税、税收管辖权冲突等问题。实行优惠税制,是全球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奉行的一项普遍原则,但各离岸金融中心在税收优惠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税收优惠程度最高的主要是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程度中等的主要是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程度较低的主要一些发达国家的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而实行更为优惠的税制,乃是新世纪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对于离岸金融市场上的避税问题,各国通常是持比较容忍的态度的;但不同的国家对于这一避税行为的容忍程度是不一样的,英国的态度最为宽松,而美国则是态度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对于关联企业在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行为,可以采取APA机制予以调整。对于任何一项离岸金融交易而言,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都是存在的,各国一般尊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税收管辖权,而对本国交易人在他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不主张税收管辖权。尽管普遍性的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国际条约并未达成,但各国也时常通过缔结避免重复征税的双边协定的方式,来解决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际组织(如OECD)在加强此类冲突的协调与解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构建中国离岸金融税收征管法制的过程中,中国在税收征管原则上可以采取中等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避税问题上也应采取适中的容忍态度并可以尝试通过预约定价(APA)机制来调整关联企业在离岸市场上的转移定价行为,在离岸金融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上应积极参与国际协调。


【作者简介】
罗国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本文是教育部“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研究”应急课题——“后次贷危机时期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2009JYJR009)的项目研究成果,并受2010年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团队建设计划”的资助。
这些条件包括:发行人为公司;在一家受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为不记名债券;为附息债券;该欧洲债券的收息人为非居民。See Cyrille David and Geerten Michielse, Tax Treat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 A Survey to France, Germany, the Netherlands and the United Kingdom,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6, p.287.
参见王铁军编著:《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180页。
处以直至50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或同时实行两种惩罚。
See Mark Hampton, The Offshore Interface: Tax Havens in the Global Economy, London: Macmillan, 1996, p.106.
See Big US Firms Prefer the Cayman Islands, Offshore Red, July/August 2004, p.98.
See OECD, Harmful Tax Competition: An Emerging Global Issue, 1998; Towards Global Tax Co-operation: Progress in Identifying and Eliminating Harmful Tax Practices, 2000; The OECD''s Project on Harmful Practices: The 2001 Progress Report, 2001; The OECD''s Project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 The 2004 Progress Report, 2004; The OECD''s Project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 2006 Update on Progress in Member Countries, 2006. http://www.oecd.org/dataoecd/1/17/37446434.pdf
众多发达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条约都以该示范法为蓝本。See Bill Penman Brown, Offshore Financial Services Handbook, Grehan Books, 1996,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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