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

  

  “影子银行”的个体性风险加上其迅速膨胀的规模,成为引发美国整个金融系统风险的重要因素。首先,“影子银行”业务的高杠杆性需要引入众多机构投资者,并依赖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机构投资者如传统商业银行为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传统业务之外的经营收益,为“影子银行”提供大量资金支持。但是当“影子银行”突然出现个体性风险时,已经进入“影子银行”高杠杆投资中的银行资产就不再安全了;而机构投资者不能独善其身,意味着整个金融体系都将面临风险。1998年著名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给市场带来过这方面的教训。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系统性风险更是成为监管者的噩梦。其次,“影子银行”从事的类似银行“零售”业务也是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以“拍卖利率证券”(Auction-Rate Securities,ARS)为例。ARS是1984年由雷曼兄弟公司设计出的一种金融产品,通常由美国地方政府、共同基金、医院,以及为学生提供贷款的机构发行,华尔街各大投行是它的承销商。虽然是将资金长期借贷给借款机构,但投行等券商向投资者承诺可以随时变现,并且投资者能够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5]因此,众多机构及中小投资者也都对ARS青睐有加。这种业务既满足了出借人随时收回借款的愿望,又满足了借款人得到长期借款的需求。如果不考虑资金与证券之间的区别,对于投资者和融资者而言,这与商业银行吸收短期存款、发放长期贷款的业务没有本质区别。即便一向以小范围高端私人客户为投资者的对冲基金也具有“零售化”(Retailization)倾向。所谓零售化,主要指间接意义上的,因为对冲基金基本涵盖了所有私人资产池投资业务,[6]其大量投资于退休基金(Pension Funds)、大学、捐赠基金(Endowments)及慈善基金(Charities),使得私人资产池与大量本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对冲基金投资者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生联系。也就是说,由于对冲基金在投资中扮演了“基金的基金”的角色,中小投资者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对冲基金的投资者。而投资者范围越广泛,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相应越大。


  

  引用IMF在2009年2月发表的报告《危机的首要教训》中的表述,“影子银行系统”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管当局对于这些机构所从事金融业务及产品的杠杆程度和风险集中度却存在着重大的信息缺口。[7]也正如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所质疑的:既然“影子银行”业务与银行相近,危机中与银行一同受到救助,就应当受到与银行相同严厉程度的监管。[8]但是至少危机发生之前,“影子银行”从未像传统商业银行一样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关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