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齐树洁,厦门大学教授。
【注释】
参见莫诺·卡佩莱蒂:《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Reform of Civil Procedure:Essayson"Access to Justice", edited byA.A.S. Zuckerman & RossCranst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Civil Justice in Crisis,edited byA. A. S. Zuckerman,OxfordUniversity Press 1999.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不当,办案质量不高。二是有的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恶劣影响。三是有的法官审判作风拖拉,办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现象。四是有的执行行为不规范,有些执行人员随意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导致执行不力。五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六是一些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载《法制日报》2006年3月20日第6版。
《高法负责人:法院将推出二十三项司法为民新举措》,载《人民日报》200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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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论者指出,法院系统的改革“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指导,只是就事论事,走一步看一步。”参见景汉朝、卢子娟:《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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